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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新增大能耗项目未经节能审查不得上马

2007-04-16 10:38来源:中国电力新闻网关键词:节能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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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今后新增综合用能3000吨标煤及以上(或年新增用电300万千瓦时及以上)新建、改建和扩建的固定资产投资和技术改造项目,未进行节能审查或未能通过节能审查的一律不得审批、核准、备案和验收。对擅自批准项目建设的,依法依规追究直接责任人责任。记者11日从浙江省经贸委获悉,浙江省近日出台有关进一步加强节能的实施意见,严把新项目能耗控制的审查关。
  据省经贸委资源处王伟民处长介绍,从能耗现状看,浙江省节能降耗指标在国内处于领先地位。根据规划,全国到“十一五”末万元国内生产总值(按2005年价格计算)能耗将降到0.98吨标准煤。而目前浙江省万元生产总值能耗已低于全国“十一五”末目标值,“十一五”时期计划再下降20%,任务艰巨。
  实施意见明确,通过建立高耗能行业准入制度,控制高耗能行业发展。禁止投资建设各类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耗能项目。建立工业、建筑、交通等领域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制度。
  按照杭州市今年节能的目标:全市万元GDP能耗将比去年降低4%以上。其中,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工业增加值能耗比2006年下降5%以上,规模以上企业万元产值综合能耗比上年下降10%以上。实现这个目标,除了调整产业结构,继续关停小砖瓦、小造纸等之外,技术改造成了节能降耗的一个关键手段,将成为今年节能的“撒手锏”。
  据了解,随着浙江省电力供需的渐趋平衡,耗能高、污染重的小火电,将成为制约电力工业节能减排以至于影响整个节能降耗工作的重要因素。浙江省已经启动淘汰高耗能发电机组,关停小火电计划。省政府决定要力争在“ 十一五”期间淘汰所有中温中压热电联产和综合利用机组,拆除所有链条炉、抛煤炉和已建成热电厂集中供热区域内的所有分散小锅炉。
  根据国家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加速淘汰落后生产能力。淘汰不符合国家和省强制性能效标准的锅炉,鼓励使用节能环保型锅炉,分批拆除集中供热范围内的锅炉。水泥机立窑将有望今年基本拆除,小钢铁也在淘汰之列。
  据悉,省经贸委已会同有关部门对高耗能企业进行甄别和分类。对经认定属于淘汰类、限制类的高耗能企业和其他能耗超标企业,将进一步落实用电实行加价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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