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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水电消费将分信用等级 拖欠者限制消费

2007-06-21 15:04来源:中国电力新闻网关键词:水电江西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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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江西省政府办公厅日前下发《关于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从现在起的5年内,江西省将构建信用信息交换和服务两大平台,打造政府、企业、个人三大信用主体。如果长期拖欠水电费或银行的贷款,信用等级会不及格,其将要被公示、警示甚至被限制消费。 

  江西省将建设全省信用信息交换平台和全省信用信息服务平台,包括建设“信用江西”网站,建立“一个综合评级系统”,建立健全公众参与、专家论证和政府决定相结合的行政决策机制。对社会涉及面广、与人民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决策事项,应当向社会公布,或者通过举行座谈会、听证会、论证会等形式广泛听取意见。按照“谁决策、谁负责”的原则,建立健全决策责任追究制度,实现决策权和决策责任相统一。全省金融、税务、工商、质监、环保、公安、司法、安全生产、劳动保障、通信、供水、供电等部门根据行业特点,将加快建立和完善个人信用信息数据库。逐步汇集各部门的个人信用信息,建立健全全省个人信用征信体系。同时,江西省将发挥政府监管部门、授信机构、用人单位和公共事业单位的联动作用,对失信企业和个人依法进行信用公示、警示、限制消费、限制市场准入、降低信用等级、行政处罚等惩戒,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提高失信成本。对信用记录良好的企业和个人,在税费管理方面等给予优惠或便利。 (记者李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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