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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下达节能减排硬任务

2007-07-17 10:40来源:福州电监办关键词:节能福建省节能减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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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福建省政府下发《福建省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方案》,提出到2010年,万元国内生产总值能耗由2005年的0.94吨标准煤下降到0.79吨标准煤以下,降低16%;全省主要污染物控制指标二氧化硫为42.4万吨,比2005年削减8%;化学需氧量为37.50万吨,比2005年削减4.8%,其中2008年总量不超过38.45万吨;城市污水处理率不低于70%,工业用水重复利用率不低于60%,降低工业增加值用水量;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率达到70%以上。

    根据方案,省里成立以省长黄小晶为组长,副省长李川、苏增添为副组长的节能减排工作领导小组,部署节能减排工作,协调解决有关重大问题。建立省委省政府有关部门参与的节能减排联席会议制度,节能联席会议由省经贸委牵头,减排联席会议由省环保局牵头。

    方案指出,节能减排指标是强化政府责任的约束性指标。指标完成情况纳入各地经济社会发展综合评价体系,作为政府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和企业负责人业绩考核的重要内容,实行问责制和“一票否决”制。

    方案要求,要加大淘汰电力、钢铁、建材、电解铝、铁合金、电石、焦炭、煤炭、平板玻璃等行业落后产能的力度。确保如期关停11家发电企业的113.4万千瓦小火电机组。“十一五”期间,淘汰和改造落后水泥产能1668万吨。建立落后产能退出机制,安排专项资金支持淘汰落后产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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