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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两城市实现城乡用电同网同价

2007-12-04 16:45来源:中国电力新闻网关键词:山东电力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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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网讯通讯员谢明珍郭雪梅葛阳报道从12月1日起,山东省又有两个地市实现城乡用电同网同价,这两个地市是青岛、泰安。实现城乡用电同网同价后,青岛农村平均电价每千瓦时下降0.18元左右,一年减轻农民负担1亿多元;泰安农村平均电价每千瓦时降低0.18元以上,一年可为农民减轻负担6100万元。至此,山东省已经有6个市实现了城乡用电同网同价,为新农村建设提供了更加有力的支持。

  日前,山东省物价局已经作出正式批复,同意青岛、泰安两市自12月1日起实行城乡用电同网同价。作为切实减轻农民负担、促进农村经济发展、落实国家惠民政策的举措,青岛供电公司、泰安供电公司对城乡用电同价工作高度重视,对城乡用电情况进行了摸底调查,积极向政府有关部门进行汇报。泰安供电公司还积极开展城乡用电同价前的宣传和准备工作,制订了同价营业操作方案和宣传方案,利用媒体进行广泛宣传,为同价工作的顺利实施营造了良好氛围。两市供电公司正采取积极措施,确保城乡用电同网同价落实、执行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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