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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次为人改装电表窃电终获刑

2007-12-11 15:52来源:中国电力新闻网关键词:窃电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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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网讯  通讯员 陈志福 报道 周某华伙同他人先后多次为人改装电表窃电,从中获利800元。日前,福州台江区法院以盗窃罪判处周某华1年有期徒刑,并处罚金1000元;以盗窃罪判处张某玉6个月有期徒刑,缓刑1年,并处罚金1000元。 

    “得知周某在福州中亭街一带流窜后,我们就告之中亭街力嘉物业配合协助,做好电表房监视工作。2006年9月26日中午,周某华应王某康的要求为其恢复改装过的电表,并谈好酬金200元。周某华在动手恢复电表时被当场抓获。”福州台江供电局用电管理组郑主任告诉笔者。 

    据了解,2005年9月,周某华伙同曾某华(另案处理)到福州台江区奋斗里刘某英的住处改装电表,2006年8月,曾某华将该电表恢复,其间,刘某英窃电金额达3824元。此后至2006年9月,周某华单独或者伙同曾某华先后多次采用破坏计费电表铅封、更换芯片电阻、短接电流线圈致使电表慢行等手段,为张某玉等人改装电表,其中张某玉窃电金额达4492元。通过改装电表,周某华获利800元。 
投稿与新闻线索:陈女士 微信/手机:13693626116 邮箱:chenchen#bjxmail.com(请将#改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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