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记者 史晓斐
当前,我国经济社会发展与资源环境约束的矛盾日益突出,环境保护面临严峻挑战。《国家环境保护“十一五”规划》要求,紧紧围绕实现《规划》确定的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目标,把防治污染作为重中之重,加快结构调整,加大污染治理力度,确保到2010年时全国二氧化碳排放量和化学需氧量比2005年削减10%。
日前,国务院向全国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下发文件,同意国家环保总局和国家发展改革委联合制定的《国家环境保护“十一五”规划》(以下简称《规划》)。要求紧紧围绕实现《规划》确定的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目标,把防治污染作为重中之重,加快结构调整,加大污染治理力度,确保到2010年时全国二氧化碳排放量和化学需氧量比2005年削减10%。同时,加快淮河、海河、辽河、太湖、巢湖、滇池、松花江等重点流域污染问题,加快城市污水和垃圾处理,保障群众饮用水水源安全。
形势严峻 百年环境问题集中上演
未来几年,我国环境保护工作将进入新阶段。目前,我国水力侵蚀面积已经达到161万平方千米,沙化土地面积近174万平方千米,90%以上的天然草原退化,许多河流的水生态功能严重失调,生物多样性减少,外来物种入侵造成严重经济损失,一些重要的生态功能区生态功能退化。在“十五”期间,我国的环境保护工作虽然取得了积极进展,但环境形势依然严峻:“十五”环境保护计划指标没有全部实现,二氧化碳排放量比2000年增加了27.8%;化学需氧量仅减少2.1%,未完成削减10%的控制目标;淮河、海河、辽河、太湖、巢湖、滇池等重点流域和区域的治理任务只完成了计划目标的60%左右。主要污染物排放量远远超过环境容量,环境污染严重。全国26%的地表水国控(国家重点监控)断面劣于水环境四类标准,62%的断面达不到三类标准;流经城市90%的河断面受到不同程度污染,75%的湖泊出现富营养化;30%的重点城市饮用水源地水质达不到三类标准;近岸海域环境质量不容乐观;46%的设区城市空气质量达不到二级标准,一些大中城市灰霾天数有所增加,酸雨污染程度没有减轻。
此外,“十五”期间力图解决的一些深层次环境问题也没有取得突破性进展,产业结构不合理、经济增长方式粗放的状况还没有从根本上转变,环境保护滞后于经济发展的局面没有改变,体制不顺、机制不活、投入不足、能力不强的问题仍然突出,有法不依、违法难究、执法不严、监管不力的现象比较普遍。农村环境问题日益突出,土壤污染日益严重。危险废物、汽车尾气、持久性有机污染物等污染持续增加。应对气候变化形势严峻,任务艰巨。
“十一五”期间,我国人口在庞大的基数上还将增加4%,城市化进程将加快,经济总量将增长40%以上,经济社会发展与资源环境约束的矛盾越来越突出,国际环境保护压力也将加大,环境保护面临越来越严峻的挑战。种种迹象表明,发达国家上百年工业化过程中分阶段出现的环境问题,在我国已经集中显现,我国已进入污染事故多发期和矛盾凸显期。
转变观念 全力实现历史性改变
为了应对这一态势,扭转全国环境保护工作的被动局面,党中央、国务院把环境保护摆上了更加重要的战略位置,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主张也为做好环保工作提供了根本保证,环境保护面临前所未有的机遇。此外,我国经济增长方式的转变和经济结构调整步伐的不断加快,将为解决结构性、区域性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问题起到基础性作用。综合国力的不断增强也为深化环境体制改革,创新环保工作体制和机制提供了有利条件。公民环境意识的普遍提高,更为环境保护提供了强大的动力。
目前,我国环境与发展的关系正在发生重大变化,环境保护成为现代化建设的一项重大任务,环境容量成为区域布局的重要依据,环境管理成为结构调整的重要手段,环境标准成为市场准入的重要条件,环境成本成为价格形成机制的重要因素。这些重大变化,标志着我国环保工作正在进入一个保护环境、优化经济增长的新阶段,其中,挑战与机遇同在,困难与希望并存。
《规划》要求,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要把环境保护的目标、任务、措施和重点工程项目纳入本地区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做到责任到位、措施到位、投资到位、监管到位。国务院有关部门要根据各自的职能分工,切实加强对《规划》实施的指导和支持。要严格执法监督,督促企业履行保护环境的责任,保证《规划》执行的严肃性和合理性。要建立评估考核机制,每半年公布一次各地区主要污染物排放情况、重点工程项目进展情况、重点流域与重点城市的环境质量变化情况。
《规划》提出,做好“十一五”环境保护工作,关键要加快实现历史性转变:一是从重经济增长轻环境保护转变为保护环境与经济增长并重,把加强环境保护作为调整经济结构、转变经济增长方式的重要手段,在保护环境中求发展;二是从环境保护滞后于经济发展转变为环境保护和经济发展同步,做到不欠新账,多还旧账,改变先污染后治理、边治理边破坏的状况;三是从主要用行政办法保护环境转变为综合运用法律、经济、技术和必要的行政办法来解决环境问题,自觉遵循经济规律和自然规律,提高环境保护工作水平。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保护环境的基本国策,深入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坚持预防为主、综合治理,全民推进、重点突破,着力解决危害人民群众健康的突出环境问题;坚持创新体制机制,依靠科技进步,强化环境法治,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经过长期不懈的努力,使生态环境得到改善,资源利用效率明显提高,可持续发展能力不断增强,人与自然和谐相处,建设环境友好型社会。
在具体的工作中,要掌握几条基本原则:一是协调发展,互惠共赢。正确处理环境保护与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的关系,在发展中落实保护,在保护中促进发展,坚持节约发展、安全发展、清洁发展,实现可持续的发展。二是强化法治,综合治理。坚持依法行政,不断完善环境法律法规,严格环境执法;坚持环境保护与发展综合决策,科学规划,突出预防为主的方针,从源头防治污染和生态破坏,综合运用法律、经济、技术和必要的行政办法解决环境问题。三是不欠新账、多还旧账。严格控制污染物排放总量;所有新建、扩建和改建项目必须符合环保要求,做到增产不增污,努力实现增产减污;积极解决历史遗留的环境问题。四是依靠科技,创新机制。大力发展环境科学技术,以技术创新促进环境问题的解决;建立政府、企业、社会多元化投入机制和部分污染治理设施市场化运营机制,完善环保制度,健全统一、协调、高效的环境监管体制。五是分类指导,突出重点。因地制宜,分区规划,统筹城乡发展,分阶段解决制约经济发展和群众反映强烈的环境问题,改善重点流域、区域、海域、城市的环境质量。
《规划》中强调,未来的发展目标是:到2010年,二氧化碳和化学需氧量排放得到控制,重点地区和城市的环境质量有所改善,生态环境恶化趋势基本遏制,确保核与辐射环境安全。
明确落实 重点投入面向重点工程
解决我国环境问题,必须以规划为依据,以项目为依托,以投资作保障,通过落实规划、落实资金、落实项目,把实现“十一五”环保目标落到实处。要加快完成国家“十五”各项重点治理计划的结转项目,及时开工列入国家“十一五”规划的项目,研究论证一批新的工程项目,重点实施10项环境保护工程,调动各种资源,开辟多元化投资渠道,集中力量和资金,重点建设。为实现“十一五”环境保护目标,全国环保投资将需占同期国内生产总值的1.35%。
为改善空气质量,实现二氧化硫排放量减少10%的目标,《规划》提出,在“十一五”新建燃煤电厂基本都安装脱硫设施的前提下,还必须通过工程措施削减现役火电机组二氧化硫排放490万吨,使现役火电机组投入运行的脱硫装机容量达到2.13亿千瓦,并推进其他工业废气治理、城市集中供热、集中供气等大气污染综合治理。今后,将以113个环保重点城市和城市群地区的大气污染综合防治为重点,努力改善城市和区域空气环境质量,实施燃煤电厂脱硫工程,实施酸雨和二氧化硫污染防治规划,重点控制高架源的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排放,新(扩)建燃煤电厂除国家规定的特低硫煤坑口电厂外,必须同步建设脱硫设施并预留脱硝场地,在大中城市及其近郊,严格控制新(扩)建除热电联产外的燃煤电厂。
在投资方面,《规划》建议,环境基础设施建设、重点流域综合治理、核与辐射安全、农村污染治理、自然保护区和重要生态功能区建设、环境监管能力建设等,主要以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投入为主,中央政府区别不同情况给予支持。工业污染治理按照“污染者负责”原则,由企业负责。其中,现有污染源治理投资由企业利用自有资金或银行贷款解决,新扩改建项目环保投资,要纳入建设项目投资计划。要积极利用市场机制,吸引社会投资,形成多元化的投入格局。“十一五”期间,预计可征收排污费750亿元用于污染治理,以补助或者贴息方式,吸引银行特别是政策性银行,积极支持环境保护项目。
在政策方面,《规划》提出,积极推进历史性转变,着力克服长期制约环境保护发展的制度性障碍,加大改革创新力度,完善体制,创新机制,加强法制,增加投入,提高环境保护工作水平。实施区域发展总体战略,将国土空间划分为四类主体功能区,加强地区分类指导,逐步实行环境分类管理,重点支持西部地区环境保护。在战略中,要大力推动产业结构优化升级,促进清洁生产,发展循环经济,从源头减少污染,推进建设环境友好型社会。今后,环境准入将得到进一步强化,循环经济将进入发展快车道,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将得到全面推行。
与此同时,要进一步完善体制,落实责任:适应环境保护新形势,分清中央和地方事权,分清政府和企业职责,健全统一、协调、高效的环境监管体制。加强国家监察,加强地方监管,落实单位责任,加强部门合作。加大政府投入,完善环境经济政策,努力推进政策创新,把政府调控与市场机制有机结合、法规约束与政策激励有机结合,以政府投入带动社会投入,以经济政策调动市场资源,以宣传教育引导公众参与,进一步完善政府主导、市场推进、公众参与的环境保护新机制。大力促进科技创新,积极促进环保产业发展,以科技创新为动力,以产业发展为支撑,努力提高环境保护技术水平。
此次《规划》的实施,是全社会共同的义务,更是各级人民政府的重要责任,各级人民政府都要切实履行职责,加大工作力度,确保环保投入,引导社会资源,做到责任有主体,投入有渠道,任务有保障,逐项落实《规划》提出的各项任务和保证措施。“十一五”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是国家“十一五”规划纲要确定的约束性指标,已经下达到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要层层分解,落实到各地区,落实到重点行业和单位,确保完成。
在2008年底和2010年底,我国各级地方人民政府将迎来针对《规划》执行情况而进行的中期评估和终期考核,大考之期来临,究竟结果为何?我们拭目以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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