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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12-17 17:41来源:中国电力新闻网关键词:涉电案件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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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12月,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正式印发《关于审理高压电触电人身损害赔偿案件有关法律适用问题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明确界定了在高压电触电人身损害赔偿案件中最模糊的经营者的概念,指出经营者一般是指高压电能和电力设施的实际控制人。省高院审委会为相关案件审理明确适用原则,这在全国是
2007年,按照全国统一部署,湖北省电力公司充分发挥省电力设施领导小组的职能作用,积极配合全省公安机关,开展了声势浩大的打击盗窃破坏电力、电信和广播电视设施的“三电”专项斗争行动,挂牌督办了一批盗窃破坏电力设施的重大刑事案件,挂牌整治了一批涉电问题突出的重点地区,取得了可喜的成绩。 仅2007年4月以来,湖北全省公安机关就破获盗窃破坏电力设施案件1045起,打掉犯罪团伙42个,抓获涉电违法犯罪嫌疑人415名,查处无照经营、违规经营的废旧金属收购站点346家,指导、督促电力企业调整充实治安保卫机构312个,充实保卫人员1494人,组建专职护线队伍
本网讯通讯员张建强报道前不久,河口县公安局刑警大队接到群众报警,新河高速公路第二合同段建筑工地变压器被盗。警方快速出击,并进行立案侦查,于8月22日10时许,在河口县新街将犯罪嫌疑人莫洪国、聂兴国抓获。 经讯问,犯罪嫌疑人莫洪国、聂兴国等人对多次盗窃变压器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因涉嫌盗窃罪于2007年8月23日被河口县公安局依法刑事拘留,经河口县人民检察院批准于同年9月25日被河口县公安局依法执行逮捕。经依法侦查表明,今年初以来,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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