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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宣判一起盗割破坏220千伏电缆案

2007-12-29 15:51来源:中国电力新闻网关键词:电缆220千伏20千伏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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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网讯 通讯员 邱国福 报道 近日,浙江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对2007年4月6日晚发生在该市江东区一起盗割破坏正在运行220千伏电缆案作出一审判决,9名参与盗割破坏的的犯罪分子分别被依法判处5至17年不等徒刑,并作出相应罚款。 

   4月6日夜,一伙来自湖北、湖南、安徽等地的9名被告人,合伙在宁波市同三高速宁东出口处附近立交桥下,采用撬开电缆窨井盖,锯断盗窃正在运行中的220千伏电缆时发生电缆爆炸停电,宁波江东、海曙区5万多户居民及常洪过江隧道大面积停电,直接损失电力负荷6万千瓦,用户用电可靠性受到严重影响。由于电缆被锯割报废,造成直接经济损失220多万元。 

    宁波市政府立即把这起重大破坏电力设施案列作重点案子侦破,迅速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了侦查,9名破坏盗窃电缆犯罪分子相继在宁波、舟山等地落网。宁波电业局为了尽快更换受损电缆,保证市区正常供电,一方面紧急制定单回路电网运行方案,一方面迅速派人向国内二家生产220千伏电缆厂家和各地供电部门联系采购电缆,得到了杭州某企业支持。由于该企业所供电缆大于原使用电缆,国内没有制作不同规格电缆头企业,电缆被送往日本制作电缆头。历时近一个月才更换了新电缆,造成该电缆停电711小时。 

    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宣判被告人肖先林犯破坏电力设备罪,判处有期限徒刑15年,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2年6个月,处罚金4000元,二罪执行有期徒刑17年;判处被告人郑永望破坏电力设备罪有期徒刑14年;判处被告人周来强破坏电力设备罪13年;判处被告人李超犯破坏电力设备罪有期徒刑12年;判处被告人邓操、杨武忠犯破坏电力设备罪有期徒刑10年。另其它3名同案被告人分别被判5至8年不同有期徒刑。 

    从法院宣判材料来看,这伙破坏电力设备犯罪分子,近年来相继在宁波各地偷盗电力、通讯电缆多达几十起,游动性大,年龄小,随机组合是这伙犯罪分子的作案特点。然而,法网恢恢疏而不漏,这伙作案多起的破坏电力设备犯罪分子等待他们的是法律对他们的宣判。 
投稿与新闻线索:陈女士 微信/手机:13693626116 邮箱:chenchen#bjxmail.com(请将#改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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