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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资委称央企将建立职工工资正常增长机制

2008-01-04 09:51来源:中国电力投资集团公司关键词:国资委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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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日,上海证券报记者从国务院国资委了解到,为了全面提高中央企业的竞争力,国资委2008年将进一步完善企业收入分配调控的思路及措施,建立职工工资正常增长机制。日前,国资委分配局组织召开了部分中央企业建立企业职工工资正常增长机制问题座谈会。在本次座谈会上,分配局分析了中央企业近几年职

      工工资水平增长情况及当前面临的问题,深入研讨了改进完善企业收入分配调控的思路及措施,并就中央企业不断提高职工收入水平、增强薪酬竞争力、建立职工工资正常增长机制等方面提出了对策与建议。记者了解到,在座谈会之前,国资委曾对国有企业职工收入进行了全面调研。去年5月,中央企业和各省(区、市)、市(地)国资委监管国有企业均被纳入调查范围,调查内容为2004至2006年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职工工资收入水平、增长情况、与所在地社会平均工资水平对比分析等有关情况。具体调查内容有三方面:一是企业职工工资水平及增长情况;二是对部分职工工资偏低、增长缓慢问题的原因分析;三是对建立企业职工正常工资增长机制的建议。

      国资委人士介绍说,自2003年起,国资委对央企负责人实施年薪制,并将负责人收入和企业效益挂钩后,央企业绩屡创新高,短期效益立竿见影。但是由于很多央企没有同步建立职工工资的正常增长机制,导致企业内部出现严重不和谐,已经影响到了企业的长远发展。在此前一次记者招待会上,李荣融曾用“培训学校”来形容国企人才流失现象,他说:“国有企业成了培训学校,人才培训了,三资企业挖走了”。过去,令李荣融非常头疼的事情,就是科技与经营管理骨干人才流失严重。兵器工业在组建之初的1999年,骨干人才流失率高达65以上。专家指出,在充分听取央企的意见之后,国资委可能参照北京、上海等地的经验,将央企职工工资增长作为对企业经营者的考核内容,把经营者收入增长与职工收入增长挂钩,确保职工收入与企业经济效益同步增长。去年12月底,北京市国资委下发《关于北京市国有企业收入分配的指导意见》,要求国企建立企业职工收入正常增长机制,如一线职工工资不增长,其负责人工资也不能增长;上海市则在去年5月下发了类似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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