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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电业局运用法律手段追讨陈欠电费

2008-01-10 09:08来源:福建省电力公司关键词:福州电业局福州电业电业局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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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福建省福州市晋安区人民法院判决鼓山镇连潘村欠费案件福州电业局获得一审胜诉,连潘村委会应支付福州电业局陈欠电费103.01748万元并缴纳相应的欠费违约金。该案是福州电业局2007年来发生的数额最大的一起欠费追讨案件。

  对供电企业而言,通过法律途径对陈欠电费户进行诉讼,既能合理规避呆坏帐风险,又能使电费回收工作处于法律的有效保障之下,是现有陈欠电费回收的重要手段之一。特别是对个别恶意欠费用户,平日拒不还款,一旦进入诉讼程序后便立即主动协商还款。近年来,福州电业局在这方面进行了一系列积极有益的探索,07年该局共对12起欠费案件提起诉讼,目前已有判决结果的是7起,其中胜诉4起,已经收回陈欠电费87万。

  该局企法部林沙力专责说,在电费诉讼案件中尤其要注意两点,首先是不能超过2年的诉讼时效,即欠费发生的2年内如果都不予起诉,请求将很难得到法院的支持。比较好的做法是及时起诉,或者在这2年期间内让对方签订还款协议或承诺函等来使得诉讼时效中断。其次是欠费证据的收集,去年有部分案件因为欠费证据不足被迫撤诉,例如递交给法院的欠费清单因为没有用户的确认签字,法院不予采纳。比较好的做法是在做好欠费停电通知书后送交对方签字确认,如果对方不签收的,用快件方式寄出并保留送达回单,以便日后作为证据使用。(林沙力、林梦婕)

  信息来源:福建省电力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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