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风电电价机制有望实现突破

2008-01-10 12:41来源:平安证券关键词:可再生能源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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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根据《可再生能源风电价格及费用分摊管理试行办法》(发改价格[2006]7号)和《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收入调配暂行办法》(发改价格[2007]44号)规定,广东省制定了省内风电标杆上网电价,目前暂定为0.689元/千瓦时(含税),原上网电价高于这一标准的维持原有标准不变,其中实行招标的项目按照招标确定的价格执行。

      风电定价机制一直是风电运营商的主要困扰

      2001年开始,原国家计委开始酝酿风电的特许招标制度,之后开始试点,然后逐步推广,特许权招标制度的推广,加剧了风电运营行业的竞争,从而明显降低了风电的上网电价,压缩了风电运营商的盈利空间。因此,目前中国风电上网管理办法,使得上网风电市场波动过大,缺乏稳定性,价格水平偏低,令内外资私营投资和开发商利益受损,打击了投资热情。

      虽然由于潜在的配额制压力,大的电力集团积极跑马圈地,占领风电资源,风电行业近年来增长迅速,但电价机制的倒挂,部分以特许招标电价中标的风电场,电价明显低于运行成本,将会阻碍行业的长期稳健发展。

      标杆电价将稳定风电盈利,利于行业长期发展

      特许招标造成的恶性竞争,大幅度降低了风电电价水平,合理盈利得不到保障,风电运营成了大集团的特权,非特许招标项目电价缺乏明确的文件规定,在特许招标制度的参照下,总体电价仍不能让风电运营商获得稳定合理的回报。我们认为,如能实行标杆电价制度,将使行业合理盈利得到保障,有利于吸引更多的投资者参与投资,对于优化投资主体,合理引入新的管理,运行经验以及竞争机制都是有利的。由此,行业才能真正实现相对的市场化,其长期的可持续发展、进步才是可以期待的。

      广东模式有可能全国推广,并有可能实现定价机制的全面突破

      广东制定了风电的标杆电价,但对于特许招标项目,仍执行招标电价。我们理解这一政策是在(发改价格[2006]7号)文框架内的调整,目的是为了促进广东新能源产业的发展。因为据我们的了解,目前一些企业在获取了风电项目的建设权后,并不积极推进项目,主要就是电价难以形成合理回报,尤其对以上市公司而言,不可能上马亏损项目。此次广东制定的标杆电价,基本上就是在当地燃煤机组标杆电价基础上加价0.25元,和(发改价格[2006]7号)规定的生物质能发电电价政策是一致的。根据我们的测算,该电价对于利用小时在2000左右的风电项目,可以获取12左右的ROE回报。因此,预计该政策的推出,将极大地推进非特许招标风电项目的进展,广东模式有可能在其他省份推广。同时,标杆电价出台后,有可能对现有的特许招标制度产生一定的冲击,不排除最终实现取消招标制度,采用和生物质能发电一样的标杆电价制度的可能。

      全球气候变暖下的新能源发展将持续超预期

      我们认为,全球气候变暖对中国能源产业政策将产生深远而深刻的影响。中国在2006年已经超越美国,成为全球最大的碳排放国。在“后京都书计划”的制定中,中国将承受巨大的压力,新能源在中国的发展可能继续超出普遍的预期。风电产业由于目前成本和传统火电最为接近,将成为新能源的排头兵,政策扶持力度的不断加大是完全可能的。

      广东电力企业将直接受益

     上市公司中,宝新能源(000690)、广州控股(600098)、粤电力(000539)都有在广东境内开发风电的规划,深能源则是参与内蒙风电项目竞标。本次广东标杆电价的制定,对于在广东开展风电运营的上市公司将是直接的利好。相比之下,宝新能源(000690)由于风电装机规划较之现有装机比重最大,同时定下了新能源发展战略目标,我们认为宝新能源(000690)将是这个政策的最大受益者。
投稿与新闻线索:陈女士 微信/手机:13693626116 邮箱:chenchen#bjxmail.com(请将#改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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