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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力设施保护亟待地方立法

2008-01-14 09:42来源:城市晚报关键词:电力电力设施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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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年,电线被盗割、电力器材被盗的现象时有发生,直接引发停电、火灾、人身伤亡等事故。为此,省人大代表、吉林供电公司总经理马士军,在省十一届人大一次会议上提出《关于制定〈吉林省电力设施保护条例〉》的议案,被确定为大会议案。

  据不完全统计,2000年至2007年,我省共发生盗窃破坏电力设施案件3220起,造成直接经济损失2787.60万元。盗窃、破坏电力设施及阻挠电力设施建设的行为,严重影响了电网安全运行和正常的供用电秩序,给国家和人民财产造成巨大损失,制约了地方经济的发展,危及人民生活和生命安全,引发社会不安定因素。由于现行的电力法律、法规制定时间较早,对电力设施保护等方面的规定不利于具体操作,不能有效解决电力发展中的实际问题。目前在国家法律、法规尚未进行统一修订前,迫切需要通过地方立法进行补充和完善。为此,马士军代表恳请把此议案列入吉林省2008年立法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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