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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电力专项整治高危用电户安全隐患

2008-03-17 13:20来源:辽宁省电力公司关键词:辽宁电力辽宁电力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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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月15日,记者在辽宁电力有限公司了解到,为全面贯彻“隐患治理年”的总体工作部署,深化重点行业领域供用电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从源头治本入手,强化高危用电户供用电安全管理,有效预防和减少供用电安全事故,维护社会公共安全,辽宁省政府决定从2008年3月1日至12月31日,由省安全委员会牵头,在全省范围内开展高危用电户供用电安全隐患专项整治行动。此举,有针对性地解决了目前在高危用电户管理中的电力执法主体缺位问题。 

  2006年以来,辽宁省电力公司认真履行社会责任,针对全省供用电工作的实际,从确保辽宁电网安全稳定运行、确保全省经济社会发展安全稳定用电出发,组织各市供电公司对省内的1205户高危用电户(即停电会引起人员伤亡、环境影响、爆炸污染、政治影响的用户)的供用电安全隐患进行了彻底的排查和梳理,通过排查,对全省高危用电户的供用电情况做到“九清”,发现并暴露出高危用电户供用电安全存在的大量隐患。在此基础上,辽宁省电力公司一方面积极开展供电侧隐患治理,另一方面,向高危用电户送达《用电检查结果通知书》834份,督促用电户进行用电侧隐患整改,并通过多种形式及时向省、市两级政府电力主管部门进行情况汇报,使高危用电户管理和隐患整治工作得到了全省各方面的重视和关注。在辽宁省电力公司上报的有关情况反映上,省委书记张文岳、省长陈政高亲自作出批示,要求在全省集中时间、集中精力全面开展一次高危用电户安全隐患整治行动,副省长李佳要求,“省安全委员会迅速会同辽宁电力公司认真落实张文岳书记、陈政高省长批示精神,迅速研究并提出专项整治方案”。辽宁省安全生产委员会下发文件,《关于印发辽宁省高危客户供用电安全隐患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成立了由副省长李佳为组长,省人民政府副秘书长刘长江、省安全生产监管局局长胡才修为副组长,省有关职能部门、电监会东北电监局、辽宁公司副总经理刘劲松等6单位领导同志为成员的省高危客户供用电安全隐患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 

  由于专项整治工作涉及面广、关联性强、任务艰巨,省政府明确了专项整治工作的责任分工。省安全生产监管局负责监督指导非煤矿山、化工、冶金行业专项整治工作。省煤管局、辽宁煤监局负责监督指导煤矿专项整治工作。电监会东北监管局负责监督指导供电企业专项整治工作。省经委按照职能分工,负责专项整治的相关工作。省电力公司负责建立全省高危客户供用电基础资料档案,为整治工作提供技术支持,配合相关部门开展专项整治工作。在全省范围内对高危用电户隐患治理形成了各负其责、综合治理的工作态势。 

  为保证整治行动取得成效,省政府明确要求此次整治要达到“六清”、“四确保”。“六清”,即:政府监管主体及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清;高危客户底数清;高危客户供用电基础资料档案清;高危客户供用电资产监管及维护界面清;高危客户供用电安全隐患及整改措施清;高危客户供用电安全应急预案和反事故措施清。“四确保”,即:对积极整改隐患的企业,要予以支持推动,确保规定期限内完成整改目标任务;对隐患整改投入不足的企业,要采取强制措施,保证投入;对达不到整改要求,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要坚决予以关停,确保退出市场;对于在前期隐患排查整改行动中已经关停的企业,要强行拆除一切供用电设施设备,确保关停关实。 

  目前,这项集中精力、集中时间的高危用电户安全供用电隐患专项整治行动正在辽宁省内全面铺开。存在用电安全隐患的高危客户,正在当地政府的组织指导下进行隐患的整治梳理工作。辽宁省电力公司为完善针对174个高危用电户的供电网络,将投资约5.2亿元,进行供电网络建设和改造,并于2008年底全部解决。同时辽宁省电力公司针对高危用电户隐患整治过程中还将存在不安全因素的实际,制定和完善省、市两级供电应急预案和针对高危用电户的专项应急预案,督促、指导相关客户建立健全自备应急电源和非电性质应急措施管理制度,加强和煤矿企业等高危客户有关的供、农电设备的巡视,检查和维护,积极配合省、市政府做好专项整治活动的宣传,落实国家电网公司奥运电力安全和服务工作措施,确保全省供用电安全。(傅长儒) 

  信息来源:辽宁省电力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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