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极星

搜索历史清空

  • 水处理
您的位置:电力综合正文

中央企业节能减排活动扎实推进

2008-04-01 13:14来源:中国电力新闻网关键词:中央企业节能节能减收藏点赞

投稿

我要投稿
  2007年,国务院出台了《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方案》。国务院国资委按照党中央、国务院的统一部署,提出了中央企业节能减排指导意见,明确了节能减排管理目标,建立了节能减排考核体系,要求中央企业从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目标和可持续发展的战略高度,切实做好节能减排工作,在实现自身发展、创造更多财富的同时,充分发挥中央企业在转变经济增长方式、提高资源利用效率、促进生态环境好转等方面的带动作用。 

  明确工作任务,制定科学的节能减排目标。2007年,国资委对重点行业节能减排情况进行了摸底调查,制定了中央企业节能减排的总体目标:到“十一五”期末,中央企业要确保完成单位增加值能耗降低20,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减少10,其中石油石化、冶金、电力、交通运输、化工、煤炭、建材等重点行业,要力争到2009年末,提前完成上述目标;国资委确定的30家重点企业,各项主要生产经营业务的能耗、水耗、污染物排放指标全部实现历史最好水平,其中1/3以上的企业接近或达到国际先进水平。根据总体目标和行业不同特点,我们对石油石化、钢铁、煤炭、电力等八大行业的重点企业制定了具体实施目标。 

  确定考核指标,督促企业落实责任。国资委将节能减排目标纳入中央企业负责人第二任期(2007年—2009年)经营业绩考核,并在与中央企业负责人签订的《中央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责任书》中予以明确。到第二任期末(2009年),我委将依据《中央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暂行办法》,对中央企业节能减排工作和指标完成情况进行考核,兑现奖惩。通过对中央企业节能减排任务完成情况的考核,进一步督促中央企业落实节能减排责任,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格局。 

  实行分类指导,健全节能减排工作报告制度。国资委按照企业能耗及排放情况,将中央企业划分为三类,即重点企业、关注企业、一般企业,其中重点企业主要是处于石油石化、冶金、电力、交通运输、化工、煤炭、建材等行业的中央企业,共30家。我委按照各类企业的不同任务和不同特点,提出完善指标监测和加强工作情况报送的分类要求。要求重点企业设立万元产值综合能耗、单位产品能耗、污染物排放和符合行业特点的节能减排技术指标,每个季度形成有数据、有情况、有问题和建议的工作报告,报送国资委;要求关注企业完善分析制度,每半年将所属的节能减排重点企业数据汇总后报送国资委;要求一般企业每年底向国资委报告节能减排工作情况。 

  积极行动——节能减排成效初步显现 
  各中央企业按照党中央、国务院的要求,创新管理模式,加快结构调整,加大技术改造,能源消耗水平呈现下降趋势,主要污染物排放得到有效控制。一是单位产值(产品)综合能耗明显下降。2007年,钢铁行业万元增加值综合能耗比上年下降10.1;建材行业万元增加值综合能耗比上年下降10.7;有色金属行业万元增加值综合能耗比上年下降7.2;煤炭行业万元增加值综合能耗比上年下降4.8;石油石化行业万元增加值综合能耗比上年下降2.9。二是化学需氧量(COD)、二氧化硫(SO2)排放量实现了较大幅度下降。2007年,中央石油石化、钢铁、发电、煤炭、化工、建材、机械、有色金属八大重点行业的化学需氧量排放总量比上年减少7.1;二氧化硫排放总量比上年减少18.7。三是淘汰落后取得明显成效。2007年,中央电力企业关停小火电机组占全国关停小火电机组86.6;水泥企业带头加快淘汰落后装备,等量替代机立窑水泥熟料25万吨。 

  总结中央企业节能减排工作,主要有以下几个特点: 
  增强节能减排意识,自觉履行社会责任。2004年11月,中国石油、中国一汽等6家中央企业联合发起了《关于在中央企业创建资源节约型企业的倡议》,在社会上引起了很大的反响。2005年8月,17家中央企业在“全民节约、共同行动”活动中,向全社会做出了节约资源的庄严承诺。2006年7月,在全国节能工作会议上,14家中央企业与国家发展改革委签订了节能责任书,承诺“十一五”期间节能2321万吨标煤。为了确保承诺的兑现,中央企业迅速行动,制定了节能减排的工作目标和工作措施,发挥了中央企业模范带头作用。 

  完善规章制度,建立节能减排组织体系。为了切实加强领导,大多数中央企业已经成立了以主要负责人为组长、分管负责人为副组长的节能减排领导小组。按照国务院的要求,绝大多数中央企业根据本企业实际,制定了节能工作实施方案,设置了专门工作机构,制定了一系列规章制度,初步构建了从上到下的节能减排组织体系,节能减排工作逐步纳入了制度化、规范化的管理轨道。 

  优化产业结构,推动技术进步。许多中央企业把节能减排与结构优化、技术进步紧密结合起来,果断淘汰了一大批技术落后、污染环境、资源利用率较低的工艺、技术和设备,引进了一批节能减排的先进设备和装置,自主开发了一批低能耗、低排放的技术装备。结构调整和技术进步为节能减排提供了强有力支撑。中央企业大力开展节能减排技术创新,研发了一批资源节约、环境保护的新技术、新产品,并向社会推广应用。 
  再接再励——争做节能减排表率 
  按照“十一五”节能减排任务要求,国资委结合中央企业负责人第二任期业绩考核目标,将进一步加强对中央企业节能减排工作的指导,督促中央企业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认真落实国务院有关节能减排的各项工作任务。 
  进一步完善中央企业节能减排工作组织体系。按照国务院关于建立科学、完整、统一的节能减排统计、监测和考核体系的要求,督促中央企业把“三大体系”建设摆上今后工作的重要位置,切实加强领导,“一把手”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健全节能减排工作机构,明确工作牵头部门。积极协调有关方面解决问题和困难,为节能减排工作顺利进行创造条件。 

  进一步完善中央企业节能减排考核体系。国资委已将节能减排作为中央企业负责人第二任期经营业绩考核的一项内容,下一步,将要求各中央企业将节能减排工作情况纳入企业内部业绩考核。在考核内容上,根据行业特点,抓住企业重点任务和关键环节,提高考核的操作性和针对性。要求企业尽可能设置可量化、可核实的指标,并将目标和任务逐级分解到下属企业、基层单位和个人,形成环环相扣、层层促进的工作压力传递链条,确保责任落实到位。 

  建立健全中央企业节能减排监测体系。以建立健全中央企业节能减排监测体系为重点,逐步夯实中央企业能源消耗及污染物排放的定额、计量、统计等基础工作,抓紧完善节能减排的监测网络,建立自下而上的数据统计制度,做到定期收集、定期汇总、定期分析,力争比较全面地掌握节能减排工作情况。在对能源消耗与污染物排放指标的统计中,要求中央企业严格按照国家规定的口径、范围、折算标准和方法进行计算,坚决杜绝弄虚作假、敷衍了事行为的发生。 

  研究制定中央企业节能减排奖惩办法。为了推动中央企业落实科学发展观,转变经济增长方式,提升核心竞争力,实现又好又快发展,国资委正在研究制订中央企业节能减排奖惩办法。拟将对超额完成目标或总体上达到或接近国际先进水平,或在国内同行业中处于领先地位的企业和企业负责人,结合任期业绩考核成绩给予特别奖励;对完不成任务的企业,根据情节给予相应扣分处理;对违反国家有关规定,造成严重环境污染或弄虚作假的企业,除有关部门依照规定给予处理外,将在业绩考核中给予降级、降分处理。(国资委网站)
投稿与新闻线索:陈女士 微信/手机:13693626116 邮箱:chenchen#bjxmail.com(请将#改成@)

特别声明:北极星转载其他网站内容,出于传递更多信息而非盈利之目的,同时并不代表赞成其观点或证实其描述,内容仅供参考。版权归原作者所有,若有侵权,请联系我们删除。

凡来源注明北极星*网的内容为北极星原创,转载需获授权。

中央企业查看更多>节能查看更多>节能减查看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