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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改委召开加快内蒙古煤田火区治理会议

2008-04-03 09:33来源:发改委网站 关键词:发改委内蒙古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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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国家发展改革委主持召开加快内蒙古煤田火区治理会议,会议传达了国务院领导同志有关批示精神,听取自治区有关《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加强煤田(煤矿)火区专项治理工作的实施意见》执行情况和《内蒙古自治区煤田火区治理规划》编制情况介绍,研究了加快煤田灭火进度等问题,并对近期有关工作进行了安排。国家发展改革委,中国国际工程咨询公司,内蒙古自治区发展改革委、煤炭工业局、财政厅、国土资源厅、有关盟市发展改革委(经委)、煤炭科学研究所和有关企业的同志参加了会议。

  会议认为,党中央、国务院十分关心煤田灭火工作,曾作出一系列关于加快煤田灭火工作的指示。2005年1月,国家发展改革委印发《关于加快实施新疆等自治区煤田火区治理工作的通知》(发改办能源〔2005〕164号),要求内蒙古、宁夏、新疆自治区抓紧编制和完善煤田火区治理规划,力争在2015年前扑灭所有煤田火灾。2006年8月和10,经中国国际工程咨询公司评估,国家发展改革委先后批复了新疆和宁夏自治区的煤田火区治理规划,确定分别于2015年和2011年前完成全区灭火工作。内蒙古自治区正在按照评估要求,修改完善煤田火区治理规划。待材料补充完备、通过评估后,国家发展改革委将尽快批复煤田火区治理规划。目前,内蒙古煤田灭火工作已开展,其中:古拉本煤田火区完成了阶段性治理,乌达煤田火区治理工程已经批复,一度停顿的东胜煤田灭火工程也已陆续恢复。

  会议指出,为进一步加快内蒙古煤田火区治理工作,一要强化地方政府在煤田火区治理的领导责任,要高度重视和切实加强火区治理的组织领导,加大工作力度,限期完成火区治理任务。二要规划先行,在摸清火情、查明具体原因的基础上,统一制定煤田火区治理规划,2010年达到基本控制的目标,2012年熄灭全区煤田火灾。自治区发展改革委要在4月中旬前将符合评估要求的总体规划报送国家发展改革委。三要因地制宜、科学合理地确定灭火施工方案,研究区域性开展煤田灭火工作,严格施工管理,杜绝一边生产一边治理,确保灭火工作取得成效。四要创新灭火思路,将煤田灭火与规范地开发煤炭资源结合起来,研究引进大企业开展区域煤田灭火,将火区治理与和谐矿区建设和新农村建设工作结合起来,实现灭火速度快、质量好、生产影响小的目标。五要多方筹集煤田灭火资金,对已明确采矿权属的火区由采矿权人出资治理;对未设置采矿权的火区由地方政府出资治理,视情况对重点火区治理工程适当给予中央预算内投资支持。六要加强协作,加强组织管理,协调好各方面力量,提高办事效率,并做好灭火成果保护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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