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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监会:电力职工高工资若合法就无可非议

2008-04-22 13:45来源:中国网关键词:王野平电力电力职工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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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副主席 王野平(摄影:中国网 张琳)

       国新办4月22日上午10时举行新闻发布会,请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副主席王野平介绍电力工业运行和电力监管工作等方面情况,并答记者问。以下为发布会部分内容摘要。

      新京报记者: 
      我有两个问题。第一,我们从报告里面看到一些电力行业的企业尽管去年遇到成本上升的问题,但是利润增长还是比较快的。我想请问,电力行业的职工待遇的问题,之前在网络上媒体上都有不少反映,认为他们的待遇过高了。事实上,这个行业里面绝大多数是国有企业或者国有控股企业。请问电力行业职工待遇的真实情况是怎样的。如果确实是一个比较高的情况,您认为是不是正常的现象,您是不是能给我们提供电力行业的人力成本的数据。 

       第二,我看报告有一些不太明白的地方,我们的输配电的电价和销售电价有一个比较大的差距,还有一个上网的电价和销售电价也有一个比较大的差距。我不太明白这个差距的含义是什么,是不是一个正常的差距。刚才我看报告和您刚才说的话中,感觉电监会有希望电价提高的意思,如果这样的话,依据是什么?今年是不是会出台电价的提高措施?谢谢。 

       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副主席王野平: 
        关于第一个问题,最近这几年,电力企业在生产、经营、管理等各个方面,都有了很大的进步,也体现在企业经营效益的提高和利润的增加。在利润增长当中,除了主营业务利润增长以外,还有一块就是非主营业务利润增长比较快。最近几年电力企业的利润,很多是通过加强成本管理、控制煤耗、减少线损,使我们的企业利润得到了增加。另一方面,通过企业走向市场,在非主营业务方面也取得很大进展,同时也取得了相应的利润。现在所反映企业的利润当中,主营业务只是利润当中的一部分。 

       关于国有企业职工待遇问题。企业职工的收入只要符合规范、只要合规合法,再高的收入也是无可非议的。反之,如果收入不规范、不合规、不合法,再少的收入也必须严加追究。 

      电价调整必须统筹兼顾、综合考虑,既要考虑到发电企业的承受能力和消化能力,同时也要考虑到电力用户的消化能力和对物价总水平影响等等因素,也就是说,要综合考虑。
投稿与新闻线索:陈女士 微信/手机:13693626116 邮箱:chenchen#bjxmail.com(请将#改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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