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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改委弱化价格管理职能 能源局或收编煤电协会

2008-07-07 09:53来源:华夏时报关键词:能源局能源局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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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记者 杨仕省 北京报道

  发改委能源局“三定”方案,日前获批。

  6月25日,国务院总理温家宝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审议通过了部分新设部委的“三定”方案,在这批国务院本轮机构改革首批确定的“三定”方案中,国家发改委及其所属的国家能源局便是其中之一。

  值得一提的是,根据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要求,尽管调整后的发改委将主抓宏观调控,但在重要商品和服务价格显著上涨或者有可能显著上涨的特殊情况下,根据《价格法》之规定,国家发改委有权采取临时性干预措施。

  不过,外界对此莫衷一是。而今,循环经济法草案刚刚删除了有关水价实行累进加价收费的条款,而此前水利部和国家发改委均对加价收费持赞成态度。与水一样的资源性产品的价格改革,正在考验发改委。

  不谋求定价权 

  近年来,国家发改委利用价格手段进行宏观调控,导致非议不断。6月26日,记者采访发改委内部人士获知,在其向国务院提交的“三定方案”中,发改委价格司的职能界定,是三定方案征求意见的一个核心内容之一。

  国家发改委为此多方征求意见,以求其解。5月中旬,国家发改委价格司召开专题会议,北京、河北、安徽、宁夏等八省、自治区、直辖市发改委、物价局负责人参会,就“价格司如何转变职能”提出了意见和建议。 

  “在价格方面的改革主要有三个方向,一是价格总水平的调控;二是对市场秩序的监管;三是按照《价格法》规定,对公益性产品、关系国计民生商品的价格加强监管。”接受记者采访的发改委价格司有关负责人明确告诉记者,这是方案最终达成的基本倾向。

  “国家发改委职能转变的关键之一,就是要看它在价格方面能改到什么程度。”社科院经济研究所宏观经济研究室主任张晓晶的观点也称,如何让资源性产品的价格充分反映资源稀缺和市场供求状况,以便发挥价格在配置资源性产品中的重要作用。

  “资源价格改革应分类进行,逐步推进。”国家发改委价格监测中心刘满平认为,对易于形成垄断的部门来说,完全放开价格并不适宜,只有辅以政府的干预才能获得最佳效果。  

  “不谋求能源定价权。”在多家公开场合,国家能源局局长张国宝回答记者的提问时,其观点始终如一。

  能源局独立运行

  作为“能源部”替代方案而组建的国家能源局,其角色的定位日前明朗了起来。这个归属国家发改委管辖的“国家局”将“破例”单独设置党组,以保证能源决策的相对独立与专业。

  “在此之前,部委所属的国家局尚未有单独设置党组的先例。”6月26日,国家行政学院教授汪玉凯认为,在国家部委中,党组的职权在于组织和干部的管理,在目前中国的行政体制下,有‘管人’权力的党组,话语权很大。如此看来,单独设置党组,意味着能源局独立运行已成定局。 

  身为中国新任的“能源大管家”,张国宝这位能源局局长的办公室并不设在国家发改委之内,尽管这个部属国家局归属发改委管辖,但却将单独选择办公地址。

  现在来看,新的国家能源局的主体是国家发改委原能源局和国务院原能源办,再加上原来国防科工委主管核能的部门,以及一些原来国家发改委体制内,与能源管理相关的一些司局,构成了目前的国家能源局的构架。 

  如此归并的机构安排,其实与国务院对国家能源局的职能定位原则有关。在此之前,国家能源局的职能和领导人选被确定:前者为对石油、煤炭、电力、天然气、核能甚至是可再生能源进行统一管理,而原来这些能源的管理权分散于国家发改委的各个司局;后者除张国宝出任局长外,两位副局长则来自原能源局局长赵小平和原国防科工委副主任孙勤。

  此外,有消息人士称,如果遵循这一原则,煤炭工业协会、中国电力企业联合会等行业协会组织,也被划归到国家能源局下进行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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