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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电价于2008年7月1日起适度上调

2008-07-11 14:58来源:中国电力新闻网关键词:08年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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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网讯通讯员张永朝报道为缓解煤炭价格上涨的影响,保障电力供应,促进资源节约,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提高电力价格有关问题的通知》,近日,青海省发展改革委对省内电价作了适度调整。

       6月29日,国家发改委正式下发了提高西北电网电价的通知,通知中明确青海省销售电价平均提价标准为每千瓦时1.91分,青海省发改委接此通知后,于7月2日立即转发了本次调价文件,并于2008年7月1日起抄见电量执行,其中:对居民生活、农业生产用电及化肥生产用电价格不作调整;非居民照明、大工业用电价格提高每千瓦时0.0225元;非普工业用电价格提高每千瓦时0.0425元;商业用电价格降低每千瓦时0.06元。

       据悉,此次电价调整按照国家发改委2008年电价调整的原则疏导了青海电网环节电价矛盾,实现了青海省政府与国家电网公司签署的“十一五”电网发展会谈纪要中“不停步、小步走”的电价工作目标,它将有效地缓解火电厂电煤涨价、经营亏损的问题,并对保障青海电力供需平衡起到促进作用。
投稿与新闻线索:陈女士 微信/手机:13693626116 邮箱:chenchen#bjxmail.com(请将#改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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