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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理工作的形式公正和道德问题刍议[4]

2008-08-04 18:11来源:希赛关键词:安全管理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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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提出若干政策建议和解决办法

  所谓博弈均衡,是经济学的专业术语,是指在既定的博弈格局中,参与博弈的各利益主体采取的策略都分别是最好的和最优的策略,都没有激励改变策略,由此形成的博弈结果,乃是一种稳定的平衡状态,叫做博弈均衡。某专业部委,及某专业部委所属的国有大中型企业,在行政管理体系的共同体内,对于施工单位而言,从监理工作的形式不公正中占了便宜,自然没有激励改变平衡状态;对于监理单位,也没有激励,或虽有激励却经常没有能力改变平衡状态;对于建设单位或“审批中心”,自身没有激励改变,亦没有激励敦促监理单位和施工单位改变平衡状态。陷入某种锁定状态,可以长期存在和反复出现。更何况,形式公正通常需要支付一定的成本,有时还是不菲的成本。此时改变平衡状态和博弈结果的首要办法,乃是外部用强力改变博弈格局本身,也就是外部用强力改变国有投资资金常常没有一个人格化的直接所有者“在场”这一基本战略态势本身,而并非逻辑演绎,因为“批判的武器当然不能代替武器的批判”(马克思语),逻辑演绎属于“批判的武器”,外部强力属于“武器的批判”,体制性的力量只能用体制性的力量来摧毁,“改革是第二次革命”(邓小平语)。

  其次,从技术手段方面来说,就是强化按合同和既定的工作程序办事,就是强化形式公正,技术手段依附于博弈格局和形式公正,并通过这两者发挥作用,而不是相反,这并不是说技术手段无能动性,而是说这两者是最重要和决定性的。

  其三,解决“同体监理”问题,某些专业部委存在“同体监理”现象。“同体监理”的本质,是工程承发包交易包括监理社会咨询服务交易的市场契约交易方式,以企业内行政管理方式来替换,行政干预是必然的。在“同体监理”的条件下,经常是按长官意志办事,而非按合同办事,经常是屁股指挥脑袋,而不是相反。杜绝来自方方面面的不恰当的干预,尤其是不恰当的行政干预,使得监理工作的形式公正具备现实可操作性。

  其四,对于监理咨询单位管理工程项目建设的权利的合法性来源问题,要打破部门垄断和地方保护,切实引入竞争机制,推行监理咨询服务的招标投标制度。

  其五,一个老生常谈的问题是,应当切实加强设计图纸和概预算的准确性和精确度。从积极意义上说,投资控制的前期工作做好了,可起到事半功倍而非事倍功半的效果;从消极意义上说,减少工程变更的概率和可能,进而,减少工程变更之高估冒算和无中生有的“机会”和可能。

  其六,监理人员应当承认并坚决执行“谁主张,谁负责举证”这一现代法治原则。

  其七,监理应当主动加强消除信息不对称和服务于施工现场的意识,对于一些可能的变更,以及施工现场出现的根据合同和计价依据没有考虑的情况,及时了解,做好记录,同时,与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加强协调和沟通,加强战略对话,以达成某种战略理解,必要时,展开战略谈判,由此,面对施工单位提出的工程变更以调增投资的要求,能以理服人,对于一些明显属于高估冒算和无中生有发起的战略欺骗和战术进攻,具备战略防御纵深和战术反制手段,充分发挥主观能动性和运用技术手段消除信息不对称,并坚决狙击、遏制工程变更之无中生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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