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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力行业:上网电价再次上调火电业拐点确立

2008-08-22 10:34来源:海通证券研究所关键词:电力行业上网电价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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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家发改委上调火电企业上网电价0.02元/千瓦时。国家发改委8月19日晚宣布自2008年8月20日起,将全国火力发电企业上网电价平均每千瓦时提高2分钱,电网经营企业对电力用户的销售电价不做调整。各省(区、市)电网火力发电企业上网电价具体调价标准依据该地区煤炭价格上涨情况确定。除西藏、新疆自治区不做调整外,各地火力发电企业上网电价调整幅度每千瓦时在1分钱至2.5分钱之间。国家发改委同时要求各级价格主管部门加强电煤价格临时干预措施的监督检查,督促煤炭生产企业严格执行国家电煤价格政策,严格履行签订的订货合同,提高合同兑现率。

  火电企业电价再次上调实属情理之中。虽然自7月1日起国家发改委已经对电价作了调整,但考虑到2007年以来电煤平均价格涨幅在100元/吨(以标煤计,下同)以上,而此次电价调整所能覆盖的火电企业电煤成本仅在40元/吨左右,因此离满足火电行业消化成本的实际需要尚有较大的距离。通过比较历次煤电联动出台时火电行业利润率情况也可以明显看出,7月电价调整政策出台时火电行业已处于全行业亏损状态,利润率远低于上两次煤电联动出台时5-7%的利润率水平,而销售电价的调整幅度与前两次联动幅度基本相当,上网电价的调整幅度仅略高于第二次煤电联动,低于第一次煤电联动时的调整幅度。在煤价高企的2008年下半年,考虑到3-5月火电行业累计利润率仅为-2.23%,而6月煤炭价格呈现加速增长的情况,因此之前5%左右的上网电价上调幅度甚至无法使得火电行业利润率回到2005年2季度第一次煤电联动出台前的水平(4%以上),不利于保证火电行业的发电积极性以及未来的长远发展,因此再次补贴火电企业势在必行。
投稿与新闻线索:陈女士 微信/手机:13693626116 邮箱:chenchen#bjxmail.com(请将#改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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