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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革电价结构化燃煤之急

2008-08-27 14:16来源:中国电力新闻网关键词:电价结构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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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葛茂长
  今年以来,大部分发电企业由于燃煤价格暴涨,电价受国家控制,导致成本增加形成政策性亏损,发电越多亏损越大,加之银行资金断链,煤炭采购困难和煤质下降等原因,被迫减少发电。迎峰度夏期间,全国的用电形势非常严峻,多数省级电网的用电负荷创历史新高,部分地区出现了购煤紧张型电荒。如何在国家控制通胀,尽量减少调整销售电价的情况下避免发生电荒,确保国民经济稳定发展和保障人民生活用电?这是当前我国经济和电力行业面临的重大问题。

  因此建议国家推进电价结构改革,调整取消代征电费,利用调整出的电价空间(约为5~6分钱/千瓦时)直接用于提高燃煤机组的上网电价,以保证占全国发电量约80%的燃煤电厂在保本微利的条件下多发电。这是当前既能避免电荒,又能控制销售电价稳定所能够采取的主要措施;同时也是按市场经济规律进行电价改革的重要步骤和最佳选择。

  电力体制改革的目的是在电力企业推行市场经济,关键是电价要符合市场经济规律,发电、供电成本和利税等价格构成公平合理、公正、公开,并且能根据市场供求和价格传导进行波动。已经有敏感的消费者提出疑问,为什么发电厂上网电价和供电公司的销售电价之间差价那么大?据此质疑供电环节的成本利润是否合理?其中主要原因是由于在现行电价中依然存在着计划经济制定电价历史形成的内容,实行在电价中代征国家、地方基金及附加电费。如目录电价中的农网还贷2分钱,三峡基金0.7分钱,及库区基金、农维费、附加费,还有省内代征水资源费1.5分钱,电源基金1分钱等,由于征收标准和范围不同大约在5~6分钱。代征电费曾为我国在计划经济时期发展电力作出了贡献,但是与目前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和电力体制改革发生冲突,扭曲了真实的电价构成,形成了电价虚高引起电力消费用户的反对和质疑,并阻碍了电价改革的推进,发电、供电、大用户无法直接进行市场性供用电交易。由于曾对自备电厂免征费用,还导致了大量的中小机组盲目发展,产生了对我国节能环保极为不利的局面。其中最主要的是违背了“产权明晰”的经济规律,形成了资产界定和投资监督管理的难题,例如利用代征基金建设的三峡电站和省属电厂的部分股权和收益是否应属于支付电费的基金缴纳者?这问题导致无法对代征基金的投资、资产管理考核、资金收益的分配监督进行产权明晰的公司化管理,非常不利于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制度。

  因此必须对此进行针对性的电价结构改革:调整或取消附加电费和代征电费政策,剔除非市场因素的电价构成部分,降低电价的虚高空间,建立发电、供电的真实、合理、公平、公正,公开的电价制度。被取消的附加电费和代征电费的项目融资应改变为公司直接融资,发行公司债券、股票等规范的市场经济融资和公司管理模式。希望通过抓住电价改革的关键促进电力体制市场化发展,确保发电、供电、用户按市场规则运作,确保国民经济和人民生活用电安全稳定,使电力成为建设和谐社会的坚实经济基础。  (作者单位:山西晋能新能源发电投资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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