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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锡政企合力构建平安电力大环境

2008-09-05 14:40来源:中国电力新闻网关键词:平安电力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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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电力保护责任进入公共“视野”

      本网通讯员沈芝春许景新报道
       在电网快速延伸、社会经济发展步入新境界的今天,电力设施的安全运行已经成为维护发展和保障人民群众安居乐业的先决条件之一。伴随着这一环境的形成,电力设施保护也从供电“一家”的事和老百姓心目中普通的“治安工作”上升为政府高度关注、全社会支持关心的,事关国计民生的重要工作。这种变化是社会物质基础提升的必然结果,也是当今和谐社会建设的必然要求。

        从单一责任到公共责任的过渡

      电力设施作为与人们日常生活息息相关的公共资源,其重要性人人皆知,但长期以来普遍缺乏与之相对应的公共责任意识,其原因一是社会普遍认同的电力设施归属问题,认为线路设备都属于供电公司,理应由供电公司负责保护;二是破坏电力设施对社会个体影响的间接性,因为损坏、偷盗行为针对的都是电力设备,一般不直接危及人身安全和重大财产损失,难以引发社会的高度关注。因此,尽管《电力法》在1996年就已经实施,有关电力设施的执法、定罪以及公众支持各方面仍然难以形成对电力保护有利的环境。如对危及线路安全施工行为的行政干预缺乏相应的执法权,导致野蛮施工屡禁不止,事故不断;对偷盗电力设施行为没有从电力破坏的角度理解,而是作为盗窃案,往往因涉案金额低不予立案。同时,广大群众对事关正常生活的电力设施也没有引起足够关注,家里停电叫供电公司抢修,外面的线路与己无关,一定程度上助长了犯罪破坏活动。
      公共责任意识的缺乏还容易引发一个更为棘手的问题,多数人认为在电力线路设备上触电伤亡责任都在供电公司,而忽视了其违章冒险和对电力设施的破坏等事实。2005年之前无锡地区发生过多起在高压线下施工引发的触电停电事故,明明有警告标志,出事后当事人或家属仍然以标志不明显等理由状告供电公司要求赔偿,法庭也倾向于从人道的角度要求供电方承担一定的赔偿,加重了公众对电力设施相关责任的模糊认识。

      2005年起,无锡地区电网建设再度加速,年投资总量从十多亿迅速增长至三、四十亿,尤其是遍布城乡角落的配电网,每年投入近亿元资金进行改造,配电变压器从2004年的11000台上升至2007年的16000多台,10千伏配电线路几年内增加了1000多千米。电网规模的庞大在惠及全市经济生活的同时,也给电力设施保护带来新的难题:电网面广量大,地区市政建设频繁,外来人口急剧增加,因此引发的野蛮施工、盗窃破坏等事件在此期间迅速膨胀,地下电缆多次被挖断,变压器频频被盗,吊车碰线导致停电事故不断……这些迫使担负电网维护责任的供电公司从更深层次去思考电力保护问题:如何动员全市各级和广大群众来关注电力设施,如何动员全社会的力量共同承担电力保护责任?

      从政府到社会的责任“渗透”

       应该说,各级政府对电力保护始终是支持的,但成为共同的责任就具有完全不同的意义,前者可以是道义上的,后者必须是具体的行动、规范乃至职责。要完成这样一个转化,既需要全省、全国范围内的大气候,更需要联系当地发展实际,使政府内部真正形成共识。
      05、06年省委省政府针对电力破坏高发的势头,对电力保护作出了一系列部署,无锡市连续两年开展打击盗窃破坏电力设施专项整治行动,但具体成果仅限于破获几个重要案件,很多人并没有从根本上改变对电力保护责任的认识。2006年9月,220千伏梅海线遭市政工程队野蛮施工挖断,直接影响刚建成不久的无锡最大外资企业海力士公司正常用电。事故发生后,无锡供电公司总经理周志刚走访市政府有关部门,就当前类似外力破坏及其造成的重大影响作了专题汇报,引起市政府高度关注,梅海线事故责任者受到严厉处罚,市委书记杨卫泽批示加大对盗窃破坏电力设施的查处力度,电力保护开始列入政府重要议事日程。借这一时机,无锡供电公司开始在全地区展开对电力保护责任的全方位渗透。

       一是向行政地域的渗透。在市政府的支持下,公司积极在全社会实施“谁受益,谁负责”的属地化管理,把电力设施保护的责任由原来输电运行单位一家直接分散到涉电犯罪高发的各乡镇地区,要求供电所与当地政府联手,制订镇、村各级群防联保措施,落实定期巡视检查、情况通报等长效管理机制,建立所、村、镇三位一体的群防联保网络。2006年底前,无锡30个乡镇、街道都成立了由政府部门、供电所和公安机关联合组成的护电办公室,并与全市471个村、居委签订《电力设施联保联防协议》。实施属地化并非纯粹为了责任分解,更重要的是使政府和市民真正形成责任意识,因而属地化过程中,公司在电力保护的宣传教育上做了大量工作,挨家挨户分发电力设施保护条例资料,与居委会及村民座谈,从提高大家对护电重要性的认识和发挥主动性入手,营造人人关心、人人有责的氛围。华庄镇一直是电力破坏高发区,2007年4、5月间,该镇巡塘村、蒋洞村等联防小组先后在凌晨巡视中抓获可疑人员,缴获作案工具及电线等赃物,在当地产生较大的影响。去年该镇发案率同比下降70。

      二是向社会企业的渗透。随着近几年市政建设速度的加快,因野蛮施工引起的线路安全事故频繁出现,尤其是吊车和水泥泵车,在缺乏电力安全知识和相关保护措施的情况下,极易发生触碰停电甚至人身死亡事故。2006年以前公司也组织力量广泛宣传,通过走进社区,走进安全文化集市,开展电力设施保护宣传月等活动,宣传电力设施保护的意义和方法,通过报刊、广播、电视等媒体宣传破坏电力设施的危害、报道典型案例等,还与各相关施工单位签订了安全协议,但效果并不明显。2006年共发生吊车引发高压线跳闸案例11起,造成较大的企业损失和社会影响。在宣传和保护协议频频“失效”的情况下,2007年开始,供电公司采取进一步“渗透”方式,由深入企业改为直接深入现场和施工人员中间,由说教式的宣传改为具体的现场指导培训。公司安全和生产运行部门、输电运行工区先后至亭子桥、众兴等多家市内起重运输公司组织吊车司机集中培训,到运河大桥、高浪路等重要高压线附近工地指导安全操作,纠正施工人员普遍存在的不触及高压线就不会触电的错误认识。培训的同时还组织大家参观电力设施保护展板,展示近几年吊车等机械碰线引发人身伤亡等后果的图片,发放安全注意事项和《致全市吊车司机的一封信》,并恳请施工方今后在高压线附近施工尽早与供电方联系,他们将以最快速度至现场协助大家安全操作,受到施工单位的普遍欢迎。

      2007年无锡全年发生吊车外力破坏事故7起,同比下降36。

       从执法关口延伸全民责任意识

       执法一直是困扰电力保护工作的一大难题,无论是施工外力破坏行政执法还是对涉电犯罪的刑事执法,都因缺乏相应的权力和制度法规而无法有效执行,使许多影响线路安全的危险源难以彻底消除,而多数偷盗接户线、零线等“小偷小摸”人员因涉案金额不足重新流向社会,成为更大的危险源。要从长远考虑电力保护的有利环境,必须在执法环节取得突破。

       首先是刑事执法的突破。针对涉电犯罪日益猖獗和执法上的难度,无锡供电公司在向市政府及时汇报情况获得相关支持的基础上,开始借助人大、政协的力量,多次邀请人大、政协代表参观电力营销、生产基地、电网建设工程,汇报目前电网运行情况以及影响安全用电的各种不利因素,引起人大、政协对电力保护的高度关注。去年最高人民法院公布了《关于审理破坏电力设备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公司利用这一时机,在市委政法委特邀作为法治无锡建设监督员的十名人大、政协委员中宣传新的司法解释,在政法监督领域形成有利于电力执法的全民责任意识。去年8月,多次盗窃变压器零线的外地人周留勇被公安部门抓获,但因所涉金额仅几百元,不久就释放了。人大、政协监督员根据最新司法解释“盗窃电力设备,危害公共安全,但不构成盗窃罪的,以破坏电力设备罪定罪处罚”等条款就这一案件向公安部门提出异议,最终促成对周留勇偷盗案重新立案,再次实施刑拘。之后,监督员对此案全程跟踪,并借助媒体的力量向社会宣传,使之成为无锡首例涉案价值低无严重后果而受到惩处的破坏电力设备案犯。受此案影响,今年7月,北塘区法院对以孟根宝为首的盗窃电力设施团伙进行公开宣判,首犯孟根宝获刑14年,成为无锡历史上受惩处最重的涉电案犯,在全社会起到极大的震慑和警示作用。

       其次是行政执法的“补位”。“渗透”式宣传并不能完全消除现实中违反规定在高压线下建房、施工等现象,需要采用责令整改、停工等行政执法手段,而在政府部门形成有效的电力执法力量之前,对一些企业或个体的拒绝行为就比较难应对。2004年,某路政施工队在110千伏高珠线下排放管道时,因吊车司机不执行供电方安全操作要求,施工中擅自超越与线路的安全距离,造成线路跳闸停电3小时。针对这一难题,供电公司积极从政府和社会等其它角度寻找突破口,在一些施工单位对供电方屡次上门劝阻、指导置之不理的情况下,通过联系其上级主管部门、乡镇政府获得支持,督促施工单位按规定执行整改。今年5月《江苏电力保护条例》实施后,市政府迅速加大力度推进电力保护各项工作,在全地区开展“平安电力”创建活动,将筹备电力保护行政执法办公室提到重要议事日程,并于5月底正式成立了电力警务室。警务室的成立除了更加有助于对电力偷盗活动的刑事执法,也使电力保护工作在行政执法尚不完全具备条件的情况下,能够发挥其代表政府部门的作用。供电公司利用这一时机多次请警务人员出面协调处理违章搭建影响线路安全等问题,6月份分别协调处理了张镇变围墙外和220kV梅东线下违章搭建事件。针对目前无锡道路、建筑施工繁忙的特点,警务室还多次配合运行单位前往京沪高铁等重点施工现场开展调查、调解工作,对现场负责人、安全员、吊车司机等进行电力设施保护知识宣传,警务人员从政府的角度对施工单位晓以利害,明确企业的护电责任,收到良好效果。7月中旬,输电巡线人员发现位于梅村的新南道路设施公司在建厂房超过了与上方110千伏亭梅线的安全距离,立即向该企业负责人陈述利害关系,阻止盲目施工,并开出《违章整改通知书》,但企业拒不执行。三番五次上门无果后,他们邀请警务室人员到厂房工地现场,共同对企业人员实施思想教育和电力保护宣传,终于使该企业接受了整改建议,将局部在建厂房退后一米,保持与线路的安全距离,彻底消除了隐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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