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极星

搜索历史清空

  • 水处理
您的位置:电力综合正文

邹县发电依法治企筑牢发展之基

2008-09-22 14:52来源:中国电力新闻网关键词:依法治企收藏点赞

投稿

我要投稿
       依法治企筑牢发展之基
       ——邹县发电厂“五五”普法显成效
       冯芝栓华电国际邹县发电厂

今年是“五五”普法工作的第三年,邹县发电厂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法制教育与法治实践相结合,以学用并举,促进依法治企为根本点,广泛宣传发动,细致分步实施,取得了明显的成效。几年来,干部职工遵纪守法率一直保持100%,有力促进了企业的健康稳定持续发展。企业先后荣获全国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全国职工职业道德建设先进单位、全国法制教育先进单位、中央企业纪检监察先进集体、华电集团公司先进企业、文明单位标兵等荣誉称号。

“三个到位”提供坚强保证

自“五五”普法工作开展以来,邹县发电厂充分借鉴多年来依法治企工作经验,健全组织,落实责任,突出重点,做到思想认识、组织机构、普法人员“三个到位”,为抓好职工法制教育提供了坚强保证。
“火车跑得快、全靠车头带”,该厂领导班子高度重视普法依法治企工作,实行党委负责制,成立了由党委书记任组长的“五五”普法领导小组。下设普法办公室,明确了普法专责人。各党支部成立普法小组,各班组设法制教育宣传员,形成了层层抓、层层保、层层落实的法制教育宣传网。在机构建设和管理上,坚持分工不分家,人员变更责任不变,保证普法机构及其领导的连续性。
结合自身实际,该厂制定了“五五”普法依法治企工作规划,分解目标、明确分工、落实责任,做到领导抓、机构管、人员办,以强有力的领导保证和组织保证,使“五五”普法依法治企工作顺利进行。结合普法规划和形势任务要求,每年初专门研究筹划职工法制宣传教育年度计划或普法要点,纳入职工理论教育年度计划、党员理论教育年度计划、党建暨精神文明建设年度计划以及四项责任制考核办法中,与三个文明建设统一规划,统筹安排,同步实施,做到有领导、有规划、有布置、有检查、有考核。
每个岗位、人员的法律要求各有不同,邹县发电厂根据确定的普法重点对象,结合实际,对不同人员分别明确提出不同的要求,即厂领导、中层干部、企业经营管理人员、法律工作人员及公安保卫人员、一般职工,把广泛性要求和企业特点相结合,有针对性地宣传学习国家基本法律法规知识,有重点、分步骤、按层次地学习电力专业法律法规,以及与电力工业密切相关的配套法规,使法制教育工作逐步走向正规化轨道。

多种途径狠抓活动实效

“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厂报、橱窗、网站等宣传手段,采取多种灵活多样的活动方式,有针对性地开展普法教育,营造浓厚的学法氛围,真正让法律知识家喻户晓,人人皆知。”该厂有关负责人多次强调普法工作要多种途径狠抓活动实效。
法制宣传与培训日常化。实行了党委中心组理论学习制度,建立起了企业领导人员带头学法常态机制;注重加强经营管理人员的法制知识培训,开展“依法经营,遵纪守法”主题实践活动,加强对法律法规和上级下发的各项规章制度的学习,建立“依法经营,遵纪守法”的长效机制,防范经营风险,提高企业经营管理人员的法律素质和依法管理的能力;每年组织进行一次全厂中层及以上领导干部普法考试,并作为检验学法成果的重要手段和加强依法治企、加强法制管理的有力措施来抓;开展好12·4全国法制宣传日活动,精心筹划、精心组织,大张旗鼓宣传有关法律知识;逢世界水日、世界环境日等,因时制宜开展宣传《水法》、《环境保护法》等法律知识的主题活动;“三八”国际劳动妇女节期间,及时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和《山东省计划生育条例》;在全厂女工中开展“女职工计划生育知识问答”活动,进一步推动计划生育工作;“5.12”汶川特大地震发生后,及时组织宣传防震减灾法、突发事件应对法、传染病防治法及上级抗震救灾相关公告精神,进一步增强群众法制观念,引导职工在抗震救灾期间自觉遵纪守法,不信谣、不传谣,有效防止不稳定因素。
法制宣传形式多样化。除了运用广播、厂报等传统的方式进行法制教育外,还借助网站等现代化的传媒手段,开展职工法制宣传教育。企业宣传栏专门设立“普法专栏”,定期更换法律知识宣传内容。该厂还在政工网站上开辟了法制园地网页,开设了普法教育、法制讲座、案例分析、法规查询等教育栏目,法律法规全部实现网上管理。在企业网站上,还开通了国家法律法规、国家行业标准、电力法律法规、企业规章制度查询,广大职工可以随时查询浏览,进一步拓展了职工法制教育的新领域,增强了教育的吸引力和效果。该厂普法办坚持每季度编印一期《“五五”普法信息》,发到各部门并上传到网站“法制园地”栏目,方便职工浏览。纪委编发《纪检监察信息》,通过“典型案例剖析”、“监察文苑”等方式,教育广大干部职工“慎独、慎欲、慎家”,防微杜渐,防患于未然,丰富了廉政教育的内容和形式,取得了很好效果。
法律法规文本进家庭。为扩大宣传教育面,不断增强职工及家属的法律意识和法制观念,该厂将《宪法》、《刑法》、《婚姻法》、《电力法》、《安全生产法》、《民法通则》、《妇女权益保障法》、《厂规厂纪》等有关的法律法规发放到每家每户,组织职工进行学习。为宣传计划生育政策,印制《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济宁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责任追究暂行办法》等宣传材料2000多份发放到每家每户。

学用结合注重整体推进

在“五五”普法过程中,邹县发电厂坚持法治与德治相结合,学法与用法相结合,教育与实践相结合,多角度、多领域做好“结合”大文章。
——坚持法制教育与党风廉政建设相结合。2008年4月2日,邹县发电厂综合楼二楼西会议室,该厂纪委书记袁洪俊与邹城市检察院负责人共同在检企和谐文明共建协议书上郑重签字,标志着该厂与邹城市检察院正式建立了“共筑廉洁防线、共塑文明形象”合作关系。在开展普法教育活动中,该厂坚持与党风廉政建设结合。每月编辑一期《纪检监察信息》,定期更新、充实纪检监察网站,宣传报道全厂反腐倡廉工作。中秋、春节等重大节假日召开业务客户廉政座谈会,寄发“廉政公开信”,向业务客户宣传中纪委、企业有关规定。坚持廉政谈话制度,由厂党委、厂纪委、各党支部分别负责对中层以上干部、“管人、管财、管物、管工程”等部门重要岗位工作人员、本支部重要岗位工作人员每年进行一次谈话。组织中层干部、重要岗位人员及其家属参观邹城监狱,召开现场警示教育大会,请服刑人员现身说法,通过反面典型的自我剖析和忏悔,警示干部职工及其家属廉洁自律,筑牢拒腐防变的坚固防线。
——坚持法制教育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相结合。根据中央关于“管好自己的人,看好自己的门,办好自己的事”的指示精神,充分发挥群防群治的优势,建立以保卫部为主体,由各部门主要行政负责人和党支部书记参加的检查、监督治安保卫联络网,通过法制宣传教育,对后进人员进行思想帮教,并对各部门安全保卫工作管理、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执行曝光制度,对违反治安管理的,坚决给予全厂通报批评,督促各部门增强治安防范意识,增强抓好内部治安的自觉性,增强职工法制观念和治安防范意识。每年年初,厂同各部门签订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责任状,把法制教育作为一项重要内容列入其中,并实行职工遵纪守法率一票否决制。
——坚持法制教育与道德教育相结合。深入开展社会主义荣辱观教育,紧紧围绕“三观”、“三德”、理想信念、形势任务、“观念与创新”和职业精神等方面的内容,全面加强思想道德教育。开展“文明家庭”季度评选活动,凡是有违法违规行为和有不文明行为的职工,与其业绩量化考核及工资收入挂钩,其家庭不能被评为文明家庭。通过讲座、辩论赛、演讲赛、摄影、漫画、征文等多种形式的教育活动,使职工的法律意识、文明程度和思想道德素质得到明显提高。
——坚持法制教育与制度建设相结合。行之有效的规章制度是依法治企的基础,是企业实行法治化管理的重要手段。建立起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的企业内部规章制度体系,不仅是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必然要求,也是开展依法治企工作的基本内容。邹县发电厂注重用机制管理企业,用制度规范行为,依法定制,以制治企,不断健全企业法制化管理体系。按照国家有关法律规定和企业标准化建设要求,梳理整合了《厂规厂纪》、《合同管理标准》、《法律事务管理办法》等200多个符合市场经济和现代企业制度要求的管理标准和规章制度,涵盖了生产、经营、后勤、多种产业等各个方面,完善了企业法规体系,规范了企业行为,规避了经营风险,促进了企业由“人治”到“法治”的转变。2007年5月10日至6月10日,开展了“制度学习专题月”活动,通过一段时间的集中学习,让职工掌握熟知国家的法律法规和企业规章制度,提高职工的法纪观念、制度意识,防止违规违纪行为的发生。
——坚持法制教育与维护职工自身利益相结合。在普法教育活动中,该厂注重维护职工,利益,加强对《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条款的培训学习和宣传,严格执行《劳动法》和《邹县发电厂集体合同》有关规定。每年由厂工会代表职工与企业续签集体合同,并采取职工代表巡视、调查问卷、走访座谈等方式,对《邹县发电厂集体合同》履行情况进行调研和监督检查,发现问题督促有关部门及时整改。在对新进厂职工进行入厂教育中,由人事部门组织进行《劳动法》及《劳动合同》文本的学习讲解和宣传教育,让他们明确自己与企业的劳动关系。在签订、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的过程中,认真履行有关程序和规定,完全遵循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保证集体合同的较好履行,维护了广大职工合法权益。
“天下从事者,不可以无法仪,无法仪而其事能成者无有也”。邹县发电厂通过开展扎实有效的职工法制教育,在企业内部逐步形成了知法、懂法、守法、护法的良好风气,为企业改革与发展提供了可靠的法律保障,朝气蓬勃的邹县发电厂正向着国际一流发电企业的目标迈进!
投稿与新闻线索:陈女士 微信/手机:13693626116 邮箱:chenchen#bjxmail.com(请将#改成@)

特别声明:北极星转载其他网站内容,出于传递更多信息而非盈利之目的,同时并不代表赞成其观点或证实其描述,内容仅供参考。版权归原作者所有,若有侵权,请联系我们删除。

凡来源注明北极星*网的内容为北极星原创,转载需获授权。

依法治企查看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