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落实国资委意见 鲁能集团规范职工持股

2008-10-27 09:30来源:中国证券网  关键词:鲁能集团国资委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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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纳入山东电力集团“帐下”后,鲁能集团日前也通过股权收购的方式对规范下属公司职工投资事宜。

  鲁能系两家上市公司金马集团、鲁能泰山今日齐发公告称,公司近日从实际控制人山东电力集团公司处获悉,山东电力全资子公司--山东鲁能集团有限公司将收购山东省电力工会委员会、山东鲁能物业公司等19家公司持有的山东鲁能发展集团有限公司17.05%的股权。收购完成后,鲁能集团持有鲁能发展89.73%的股权。

  山东电力集团称,此次收购为的是落实《关于规范电力系统职工投资发电企业的意见》和《关于贯彻落实%26lt;关于规范电力系统职工投资发电企业的意见%26gt;有关问题的通知》,该事项已经国资委批准。

  据了解,近年来,各地一些国有电力企业通过成立职工持股会等方式,组织职工在发电企业改制中持股和投资新建发电企业,对于形成企业多元股东结构、鼓励职工参与公司治理、调动生产积极性起到了一定作用,但由于操作不规范,引发了不公平竞争、国有企业利润转移和国有资产流失等问题。在此背景下,国务院国资委于今年提出了规范电力系统职工投资发电企业行为的相关意见。

  而在本次收购后,鲁能发展的股东将从此前的22家减少至3家,除鲁能集团外,山东鲁能恒源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和山东鲁能物资集团有限公司还分别持有鲁能发展6.31%和3.96%的股权。

  有意思的是,山东电力集团此前“全控”鲁能集团也是得益于上述相关政策。就在今年6月,经国务院国资委批准,山东电力集团收购了山东鲁能物业公司、山东鲁电投资有限公司、济南拓能投资有限公司、山东丰汇投资有限公司、山东省电力工会委员会等5家公司持有的山东鲁能集团22.86%的股权。收购完成后,山东电力集团持有山东鲁能集团100%的股权。

  山东省电力工会委员会是代表电力职工持股的机构,它退出资产规模庞大的山东鲁能集团,表明规范电力职工持股工作取得重大进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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