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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保大事记

2008-11-26 09:59来源:《法制日报》关键词:环保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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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979年9月 

  第五届全国人大第十一次常委会通过了《环境保护法(试行)》,其中规定:国务院设立环境保护机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设立环境保护局。市、自治州、县、自治县根据需要设立环境保护机构。 

  1982年 

  在城乡建设环境保护部设立环境保护局。 

  1988年 

  一直隶属于城乡建设环境保护部领导的环境保护局独立出来,成为国务院直属局,正式更名为国家环境保护局。 

  1998年 

  国务院进行机构改革,原国家环境保护局升格为国家环境保护总局。 

  2008年 

  十一届全国人大正式批准在原国家环境保护总局的基础上,成立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部。 
投稿与新闻线索:陈女士 微信/手机:13693626116 邮箱:chenchen#bjxmail.com(请将#改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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