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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北区域2008年网厂间电费结算情况好于往年

2008-12-02 09:26来源:东北电监局  关键词:电费结算08年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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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家电监会《发电企业与电网企业电费结算暂行办法》(电监价财[2008]24号)下发后,东北区域电网企业均能够按照文件和购售电合同相关规定及时与发电企业确认电费,加大了对发电企业电费结算力度,电费结算水平提高,应付电费余额明显减小。24号文件及电价检查对电费结算工作的促进作用明显。

  从电网企业电费支付情况看,东北区域电网企业2008年上半年实付电费总额大于应付电费总额,期末应付电费余额小于期初应付电费余额。其中,东北电网公司与吉林省电力公司在6月末,除个别有特殊情况电厂外,对本期应付电费和前期延付电费基本结零,不欠发电企业电费。辽宁省和黑龙江省电力公司应付电费余额也呈减小趋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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