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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采取“三严”措施切实加强对非煤矿山采掘施工安全监管工作

2008-12-22 10:45来源:国际煤炭网关键词:安全监管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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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切实加强非煤矿山采掘施工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深化采掘施工作业安全整治,规范采掘施工单位安全生产行为,有效遏制采掘施工伤亡事故上升的势头,近日,江西省结合实际,采取%26ldquo;三严%26rdquo;措施切实加强对非煤矿山采掘施工安全监管工作。

      一是严格非煤矿山采掘施工单位安全生产行政许可。各级安监部门必须严格执行非煤矿山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的有关规定和要求,严格非煤矿山采掘施工单位安全生产行政许可,严格把好非煤矿山采掘施工单位安全生产条件准入关口。省安监局负责从事地下非煤矿山和省属以上露天非煤矿山采掘施工作业单位颁证;各设区市安监局负责对省安监局颁证以外的非煤矿山采掘施工作业单位颁证。

      二是严格落实非煤矿山企业主体责任。非煤矿山企业是安全生产的责任主体和安全生产目标考核的责任主体,也是外包采掘施工单位安全生产管理的责任主体,必须对本企业和外包采掘施工单位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非煤矿山采掘工程施工项目的发包(出租)、承包(租赁)双方必须严格执行《安全生产法》、《合同法》等法律法规规定及有关政策要求,签订《安全生产协议》,明确各方的安全生产责任,不得免除任何一方安全生产责任。各非煤矿山企业要依法将本企业范围内承包采掘施工单位作为本企业内部作业单位进行统一安全管理,严禁%26ldquo;以包代管%26rdquo;。

     三是严格落实非煤矿山企业安全监管主体责任。各级安监部门要严格执行%26ldquo;属地监管%26rdquo;的原则,切实加强对辖区内非煤矿山企业发包(出租)、承包(租赁)采掘施工项目和企业日常的安全生产监管。监管的主要内容是: (1)严格登记手续。 (2)严肃查处非煤矿山企业将采掘施工项目发包、租赁给没有取得非煤矿山《安全生产许可证》的采掘施工单位的行为,责令其立即停止采掘施工作业进行整改。 (3)对整改不到位且仍在违法进行采掘施工作业的矿山,要立即依法暂扣其《安全生产许可证》,责令其停产整改并依法进行经济处罚。 (4)严禁未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没有依法履行备案手续的采掘施工单位以及凿岩、爆破、出矿、支护等单项施工作业单位,进入非煤矿山进行采掘施工作业。 (5)严肃查处非煤矿山企业转让、冒用安全生产资质证书以及将采掘施工工程项目转包给安全生产条件不合格的采掘施工单位的违法行为,一经发现,要依法暂扣或者吊销其非煤矿山《安全生产许可证》。 (6)严肃查处安全生产基本条件不合格的采掘施工单位,责令非煤矿山企业及时将其予以清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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