类别:煤炭来源: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2024-03-26 15:12:22
依据《煤矿安全监管监察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矿安〔2023〕61号)第一百零八条第四款第三项、第一百零三条第四款第一项的规定,对该企业实施“一案双罚”,责令停产整顿,对企业罚款200万元,企业主要负责人罚款...依据《国务院关于预防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的特别规定》(国务院令第446号)第十条第一款,《煤矿安全监管监察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矿安〔2023〕61号)第八十七条、第九十七条,对该企业实施“一案双罚”,责令停产整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