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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力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和调查处理条例(征求意见稿)》公开

2009-01-07 09:35来源:法制日报 关键词:电力与法安全事故事故应急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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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法制日报

  本报北京1月6日讯记者李立国务院法制办今天在其官方网站上,全文公布了《电力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和调查处理条例(征求意见稿)》,以广泛征求社会各界意见。征求意见稿规定,造成大面积停电的,应当启动相应应急预案,必要时,应成立现场应急处置与救援机构。

同时规定,一年中发生三次以上重大事故的单位,主要负责人不得再在相应岗位任职。

  考虑到电力事故通常影响大、波及面广,国务院法制办表示,为了加强电力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置和救援,规范电力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维护电力生产和电网运行安全,有必要制定该法规。

  征求意见稿规定,电力监管机构应当向社会公布事故报告值班电话,受理事故报告和举报;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干扰、阻碍事故应急处置和应急救援、恢复电力生产、电网运行和电力正常供应以及事故调查处理;现场应急处置与救援的保障措施,包括可以借用有关单位和个人的设施、设备和其他物资,请求当地驻军、武装警察部队参与事故救援与处置等。

  国务院法制办欢迎社会各界人士在2009年2月1日前,通过登陆中国政府法制信息网(www.chinalaw.gov.cn),进入网站首页左侧的《法规规章草案意见征集系统》,对征求意见稿提出意见。同时可以通过电子邮件(dlsg@chinalaw.gov.cn)或信函方式提出意见。信函请邮寄至北京市1750信箱(邮政编码:100017),并请在信封上注明“电力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和调查处理条例征求意见”字样。

投稿与新闻线索:陈女士 微信/手机:13693626116 邮箱:chenchen#bjxmail.com(请将#改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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