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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信部明确参与企业条件 直购电试点加速推进

2009-05-04 11:11来源:全景证券频道关键词:直购电工信部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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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工业和信息化部29日公布的《关于工业企业参与大用户直购电试点有关问题的通知》明确,参与试点的工业企业必须符合企业用电电压等级应在110千伏及以上、符合行业准入条件要求等七项基本条件。
  通知还要求,各地在制定试点企业具体条件时,应坚持优先支持当前实施调整和振兴产业、骨干企业发展等。
  通知明确,参与大用户直购电试点的工业企业还须符合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财务独立核算;符合《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等国家产业政策要求;建设项目的投资立项、土地利用、环境评价、节能评价等符合国家有关审批、核准或备案程序要求等条件。
  通知要求,各地要制定试点企业具体条件和试点方案。在制定具体条件时,坚持选择用电量较大、接入电压较高的企业;坚持优先支持当前实施调整和振兴产业、骨干企业发展;坚持鼓励先进生产能力、淘汰落后生产能力;坚持推进节能减排和产业升级。
  电力用户向发电企业直接购电试点是电力体制改革的重要内容。此前,工信部与电监会、发改委等多部门发布了“做好电解铝企业直购电试点”的通知,同时开始清理各地违规的优惠电价。(王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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