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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监会发布08年度“三公”调度及网厂电费结算监管报告

2009-05-07 13:45来源:电监会  关键词:电监会监管报告电费结算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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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月6日,国家电监会在京举行了《2008年度全国电力"三公"调度交易及网厂电费结算情况监管报告》(以下简称《报告》)发布会。《报告》公布了2008年度电力企业在调度交易、信息披露、电费结算、新建机组进入商业运营、跨区跨省电能交易、并网发电厂辅助服务和运行管理等方面的情况,并针对存在的问题提出了整改要求。

  《报告》披露,2008年度,各电力企业通过多种方式,定期发布了电力"三公"调度交易信息,促进了市场公开透明运作;大部分电力调度交易机构能够依据购售电交易合同,平等对待发电市场主体,精心安排发电调度交易计划,科学合理组织电力生产,但由于自然灾害频发、煤价高企、水电厂来水变化较大、供需形势变化较大等原因,各统调电厂的平均年合同电量完成率同比下降幅度较大;全国六大区域和25个省(区、市)开展了跨区跨省电能交易,全年共完成跨区跨省交易电量4705.70亿千瓦时,但受煤价高企和供需形势变化影响,个别跨省区交易合同未履约。

  《报告》显示,各区域电监局已开始建立区域统一的辅助服务管理机制,各电力调度机构的辅助服务补偿情况基本公开透明,发电企业能够顾全大局基本按照调度要求提供辅助服务,保障了电力系统安全、优质、经济运行;区域电监局已开始建立区域统一的并网发电厂运行管理机制,各电力调度机构基本能够具体实施发电厂并网运行管理考核工作。

  《报告》显示,绝大多数电网企业对已满足商业运营条件的新建发电机组,按规定进入商业运营手续并按商业运营的起始时间结算上网电费;电网企业按照《发电企业与电网企业电费结算暂行办法》的要求,及时、足额向发电企业支付购电费用,保障了发电企业正常资金流转,但是个别地区当年电费欠费现象有所抬头;电网企业与发电企业严格按照有关规定签订购售电合同,认真履行有关条款,依照合同约定完成电能交易,并认真签订了《并网调度协议》。

  《报告》还公布了有关电网企业对《2007年全国电力"三公"调度交易及网厂电费结算情况通报》中披露的有关问题的整改落实情况,并披露了仍然存在的一些问题:

  一是部分电网企业执行新建机组进入商业运营有关规定不到位,个别电网企业存在较为明显的违规问题;二是少数电力企业电费结算工作不规范,个别电网企业甚至违反国家电价政策,有的造成了新的陈欠电费;三是部分电网企业合同(协议)签订及备案工作需要进一步完善;四是部分发电企业合同(协议)签订及备案工作不及时、不规范;五是个别电力企业信息报送质量不符合规定。

  国家电监会在《报告》中要求,电监会各派出机构要认真履行监管职责,切实维护电力市场秩序,进一步构建和谐的网厂关系,促进电力企业依法经营,促进电力工业健康可持续发展。有关各电力企业要针对报告中披露的典型问题,在规定时间内认真开展整改工作,并报相应监管机构。

  为此,电监会提出以下工作要求:

  一是进一步加强合同(协议)签订和备案工作,充分发挥合同(协议)对电力生产运营和电力系统安全稳定运行的保障、规范和约束作用;二是严格规范新建机组进入商业运营工作,进一步规范调度交易行为,切实维护公平公正的电力市场秩序;三是积极支持和参与各区域并网发电厂辅助服务管理及运行管理实施细则的施行工作,尽快建立促进电力系统安全优质运行的新机制;四是进一步规范网厂电费结算和信息报送工作;五是建立披露问题的整改落实工作机制,不断提高电力"三公"调度交易和网厂电费结算工作水平;六是大力支持和参与电力市场建设,逐步通过市场机制实现电力"三公"调度交易。

  国家电监会总监、新闻发言人谭荣尧出席会议并发言。电监会有关部门、各派出机构,各电网企业和部分发电企业相关负责人参加了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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