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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构调整】火电优化机制改变为先

2009-05-08 13:51来源:中国电力新闻网  关键词:火电结构调整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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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网评论员

       中国电力报社日前组织的相关调查显示,我国是目前世界上拥有代表国际最先进水平的百万千瓦火电机组装机最多的国家,有的机组煤耗指标已经超越世界最高水平,充分体现了近年来电力结构调整的最新成果。但是,进一步的深入调查发现,在严峻的市场形势和冰冷的体制环境面前,表面风光无限的百万千瓦火电机组大多陷入了亏损的泥潭,而且运行状况也难说乐观。

  先进生产力缘何举步维艰

  先进生产力与落后生产关系之间的巨大落差让整个电力行业为之尴尬:小的压下去了,大的建起来了,但大的也好不到哪里去,小的差也差不了多少,长此以往,电力企业“上大压小”的内在动力恐将衰竭。如果不解决大机组的运行环境问题,优化火电结构将成空中楼阁,电力结构调整的战略方针也难以落实。
  导致百万千瓦机组在实际运行中达不到设计标准,其煤耗指标、环保性能、经济效益等方面的优势难以正常发挥的原因是多方面的,既有设计优化、设备选型、施工建设等方面的缺陷,也有电煤质量差的问题,但最根本的原因是不能满负荷运行,甚至达不到设计负荷。
  透过现象看本质,以百万千瓦机组为代表的大机组不能充分发挥先进生产力势的根本原因是现行电量指标的平均分配制度。从我们调查的情况看,各地60万千瓦机组只比小机组多50个小时的指标,有的百万千瓦机组年电量指标甚至只比小机组多100个小时。由于现行电量计划平均分配制度的强大惯性,部分百万千瓦机组夜间负荷低至70%左右。有专家表示,如此负荷水平,百万千瓦机组的超超临界技术实际上只能达到亚临界标准。
  遗憾的是,从目前的情况看,有关政府主管部门对淘汰落后小机组的限制政策措施比较明确,而对代表火电技术发展方向的大机组的激励政策没有到位。在目前的电量指标平均分配制度下,差别电量的差距小到可有可无,大机组很难获得较多的支持。若百万千瓦机组不能满负荷运行,达不到设计标准,则是典型的投资浪费。
  特别是去年以来,随着发电设备利用小时数下降,备用容量不断增加,为确保“三公”调度,电网不得不采取月度均衡调电的方式安排每个电厂发电,使得所有发电机组整体运行负荷率偏低,机组频繁启停。在同等条件下,这必将使综合厂用电增加,煤耗水平上升,进而影响节能降耗效果。
  实事求是地说,我国现行电量平均分配制度和电网调度制度是历史形成的,建立在当时落后的电力生产技术和平均装机容量比较小的生产力水平基础上的。这个基础是:我国电力结构中,燃煤发电一直是我国电源的主力,其装机容量从上个世纪50年代到目前,一直维持在70%以上,高于世界平均水平一倍。显而易见,我国电源结构中火电比例偏高。我国火电发展存在着结构不合理、能耗水平高、污染排放量大等突出矛盾。火电平均单机容量仅有9.6万千瓦,30万千瓦以下火电机组约占40%,超(超)临界机组占火电装机容量的14.5%。火电高参数、大容量机组比重偏小,结构性矛盾突出。
  有必要强调的是,国家提出的电力结构调整方针是优化发展火电而不是有人所误解的限制火电发展。那种不加区分地认为火电就代表高煤耗、高排放、高污染,就应该限制其发展的观点是片面的,有害的。我们必须正视和高度重视火电结构的调整问题,必须按照科学发展观的要求,统筹兼顾好火电结构调整与发展新能源的关系。
显然,目前政府和社会各界对电力结构调整的注意力主要集中在核电、水电、风电等最为显著的增量上。而以“上大压小”为标志的火电结构优化则是既有增量发展又有存量调整,既要做加法又要做减法,由于历史原因和庞大的人员安置包袱、资产处理等问题,其调整难度比发展新能源复杂得多。特别是在火电结构调整上,“硬”的一手抓得比较紧,但“软”的配套系统推进的体制环境跟不上,这是当前最突出的一个问题,妨碍了能源整体效率的提高。
  我们有必要正确处理火电和新能源发展的辩证关系,科学制定替代能源发电技术的发展路线,理顺各种替代发电能源技术的关系,根据各自特点,确定其能源替代和减排中的战略地位,界定所处发展阶段,使其能各得其所,既不限制其可能的发展,又不拔苗助长。

改革调度制度  解放先进生产力

  我国丰富的煤炭资源决定了我国电力装机在较长时间内仍将以火电为主,电力发展在短期内难以改变主要依赖煤炭的格局。火电比重随核电、可再生能源比重的增加而减小,但到2020年前,我国以火电为主的电源结构不会发生改变,而且在今后相当长的时期内以火电为主的格局难以发生根本性改变。因此,火电在我国电力装机中的主导地位,决定了优化火电结构是电源结构调整的核心问题。
  百万千瓦机组的发展不得不促使我们思考:电力产业结构调整的战略方针必须统筹兼顾,促进火电结构调整的体制政策环境有待于进一步优化,小机组的退出机制有待于进一步完善,实施节能调度,解放先进机组的生产力应该尽快提上议事日程。
  首先,解放先进生产力,建立与之相适应的生产关系是当务之急。
  到今年年底,我国在建和投运的百万千瓦机组将达到19台,60万千瓦机组更是成为新建机组的主力机型。我国火电机组逐渐向大机组、高参数方向发展,百万千瓦电厂成为发电主力,电力工业已经开始进入“超超临界”时代。超临界和超超临界火电机组具有煤耗低、污染排放物较少的节能减排效益,是实现火电技术优化升级的有效而现实的选择,也是我国火力发电机组发展的必然趋势。截至2008年底,我国超(超)临界机组投运总容量近1亿千瓦,其发展速度、装机容量和机组数量均已跃居世界首位。在这种新形势下,电力调度制度这个上层建筑必须进行调整,以适应电力生产力发展水平进步的要求。
  当前,电力供需关系出现宽松的状况,正是我们加快实施结构调整,实现节能减排,积极推进节能调度改革的重大机遇。
  有关部门应该加大节能调度改革的力度,扩大试点范围,及时总结试点经验,完善相关配套制度,积极创造条件,以实际煤耗为标准,实行节能环保调度,按照各发电机组的能耗水平排序,节能者优先发电,提高高效低耗机组利用小时数,从计划调控方面确保高效低耗机组长周期运行,为高效低耗机组的建设和运行创造更好的体制环境。
  在今年的“两会”上,来自发电企业的人大代表的建议不失为过渡时期的一个变通之道:在目前情况下,比照国家节能优化调度的原则,以平均供电煤耗为发电利用小时测算基数,以每低于平均供电煤耗10克/千瓦时提高3%~5%发电利用小时数,制定年度调控发电量计划,建立高效低耗机组长周期运行机制;改变现有月度调电方式,采取季度或半年平衡的原则,合理制定调电计划,保证机组能够长周期运行。同时,应该以季度或半年为周期,统筹协调各厂开机方式,进一步减少机组频繁启停,加大发电节能效果。
  其次,建立和完善小机组的退出机制,巩固“上大压小”良好开局的政策措施必须得到进一步落实。
  “十一五”期间,我国电力行业节能减排取得显著成效,供电煤耗及二氧化硫控制水平已接近世界先进水平。截至2008年底,“十一五”以来共关停小机组3421万千瓦,已完成“十一五”末计划关停5000万千瓦小机组的68.42%。2008年我国6000千瓦及以上电厂供电标准煤耗已下降到349克/千瓦时,超额完成“十一五”末火电平均供电煤耗355克/千瓦时的控制指标要求。
  随着节能水平的不断提高,节能边际成本将大幅提高,电力企业经营压力不断加大,节能减排空间不断变小。今后节能减排目标设定应更多地考虑投入产出,努力做到全社会节能量最大、投入最低,节能与污染控制也需要综合权衡。目前,有关部门正在考虑把小火电关停的范围提高到12.5万千瓦和20万千瓦的机组。毫无疑问,“上大压小”的产业政策必须毫不动摇地坚持,但是,具体实施的部门和地区应该制定周密的关停计划,综合考虑当地用电负荷情况,考虑保安电源和调峰的需求。同时也要认真总结“十一五”以来关停的经验和切实解决存在的问题,比如说,一些地方反映的国有资产流失、民营资产损失、职工岗位丧失、补偿机制缺失的“四失”问题。
  从过去的情况看,国家对小火电机组的退出保障给予了充分考虑,特别是电量计划补偿、排污和取水指标交易、用电价格优惠等经济性政策,对关停机组给予了适当的补偿,但是在资产处置和人员安置方面对地方电力企业的消化能力估计过高。下一步,应进一步完善有关法规、政策、规划和监管,建立稳妥的小火电机组退出保障机制,节能减排的管理要更加注重运用法制化、市场化的手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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