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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电力公司印发营销数据核查细则

2009-12-10 09:06来源:辽宁省电力公司关键词:电力有限公司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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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月4日,辽宁省电力有限公司向沈阳、大连、鞍山等14个供电公司印发《营销业务数据核查操作细则》,全面规范营销业务数据核查管理工作。这是该公司于11月4日开展营销业务数据大普查活动后的又一重大举措。

  《操作细则》规定,营销业务数据包括客户档案、电费发行、基础参数、业扩信息、计量资产等五个方面,并按重要程度分为Ⅰ、Ⅱ、Ⅲ、Ⅳ四个级别。其中,Ⅰ、Ⅱ级数据每月核查一次,Ⅲ、Ⅳ级数据每季度核查一次。每次数据核查完毕后,辽宁公司对所属各供电公司数据完整率、准确率进行排名,并将其作为企业负责人业绩考核内容。

  辽宁公司从当日起全面施行《营销业务数据核查操作细则》,确保年底前数据质量达到“双百”要求。

  “有了《操作细则》,我们核查营销业务数据时将有据可依,这不但对下一步工作的开展带来极大便利,还将切实提高营销业务应用系统数据的准确性。”辽宁公司有关负责人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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