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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改委制定办法控制能源消费过快增长

2010-05-25 14:20来源:互联网关键词:节能减排能源消费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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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记者24日从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获悉,为完成“十一五”节能减排任务和建立节能减排长效机制,国家发改委正在制定具体办法,“对能源消费和高耗能行业过快增长的地区合理控制能源供应,切实改变敞开口子供应能源、无节制使用能源的现象”,并将在“十二五”规划中纳入单位国内生产总值(GDP)二氧化碳排放下降指标。

  国家发改委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司24日在网站上公布了国家发改委副主任解振华上周在各省(区、市)节能主管部门节能工作座谈会上的讲话。解振华在讲话中介绍了今年和以后一段时间采取的节能减排措施。他透露,发改委将研究建立节能减排“倒逼”机制和长效机制,促进结构调整和技术进步,在“十二五”规划中既要纳入GDP能耗下降指标,也要纳入单位GDP二氧化碳排放下降指标。

  他说,监察部、中组部、发改委、环保部正在制定节能减排责任追究办法,对未完成任务的地区和行政不作为的部门,都要追究主要领导责任,并根据情节给予相应处分;对未完成工作任务的承办人员和有关负责人也要进行责任追究。

  在谈到短期将要采取的一些节能减排新措施时,解振华说,今年,国家将安排833亿元支持重点节能减排工程建设,各地也要加大资金支持力度,建设项目要向能尽快形成节能减排能力的短平快项目倾斜,尽早下达资金,尽快形成节能减排能力;从今年6月份起,国家将按月公布各地区用电量、用电增长速度等指标;6月底前,发改委将出台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管理办法,将能评作为项目审批、核准和备案的前置性条件。

  他强调,各地要将淘汰落后产能任务分解落实到市、县和有关企业,并在5月20日前报国务院有关部门。有关部门将在5月底前公布淘汰落后产能企业名单,三季度前全部完成淘汰任务。对未按期完成淘汰落后产能的地区,实行“区域限批”;对未按期完成淘汰落后产能的企业,依法吊销排污许可证、生产许可证,有关部门要依法停止落后产能生产的供电供水。

  解振华要求各地区按照国务院相关通知的要求,在6月底前制定预警调控方案。在这几年的考核中,有些地方在预警调控方面已经积累了一些经验,如浙江省制定了三级应急方案,通过跟踪监测各地市单位国内生产总值能耗下降率、重点用能企业单位产品能耗下降率、高耗能行业产值增长等情况,适时对部分企业实行停产限产。“当启动A级方案时,水泥企业限产5-15天,冶金、化工等行业企业限产3-5天,单位产品能耗严重上升的限产5-15天;当启动C级方案时,水泥企业限产10-20天,冶金、化工等高耗能行业企业限产7-15天,单位产品能耗上升的根据上升程度限产7-20天”。

  去年三季度以来,由于高耗能产品需求旺盛,高耗能、高排放行业快速增长,一些已淘汰的落后产能死灰复燃,特别是今年一季度,由于去年基数较低,电力、钢铁、有色、建材、石化、化工等6大高耗能行业大幅反弹。


贯彻落实国务院决策部署

全力以赴确保节能减排工作任务落实

——在各省(区、市)节能主管部门节能工作座谈会上的讲话

国家发展改革委副主任  解振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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