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邯郸对高耗能行业实行差别电价

2010-08-17 10:34来源:国际电力网关键词:高耗能企业差别电价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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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进一步抑制高耗能企业盲目发展,淘汰落后产能,促进经济结构调整和发展方式的转变,邯郸市发改委和市物价局近日联合下发通知,决定自今年9月1日用电量起,对超能耗企业、落后装备实行差别电价、惩罚性电价等限制措施。

    根据通知要求,邯郸市将对钢铁、水泥、焦化、造纸、印染等行业实行差别电价。自2010年9月1日用电量起,限制类生产设备用电的加价标准为0.1元/千瓦时;淘汰类生产设备用电的加价标准,不分行业一律按每千瓦时0.4元执行。对能耗超过国家和省规定的单位产品能耗限额标准的,实行惩罚性电价。超过限额标准一倍以上的,超过部分的电量,在国家规定的目录电价基础上每千瓦时加价0.3元;超过限额且未达到一倍的,超过部分的电量,在国家规定的目录电价基础上每千瓦时加价0.1元。
投稿与新闻线索:陈女士 微信/手机:13693626116 邮箱:chenchen#bjxmail.com(请将#改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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