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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电力设施电能保护条例实施 当中的四类行为将被中止供电

2011-03-14 11:00来源:国际能源网关键词:山东电力设施供电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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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从国家电网山东电力集团公司获悉,由山东省第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山东省电力设施和电能保护条例》今天起开始正式实施。条例明确规定,四类行为将被中止供电,八种窃电行为将被重罚。

《条例》规定,供电企业对下列严重影响电网安全和电能供应的用户,可以按程序进行警告制止,并最终采取中止供电措施:用户接入电网的用电设备影响电网供电质量或者对电网的安全运行构成干扰、妨碍实行;窃电行为严重,擅自向外转供电;在电力设施保护区内实施违法作业;严重影响电网安全和电能供应等行为。

此外,对八种窃电行为,将处应交电费5倍以下的罚款。

投稿与新闻线索:陈女士 微信/手机:13693626116 邮箱:chenchen#bjxmail.com(请将#改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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