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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3月发布《地表水环境质量评价办法(试行)》

2011-04-02 11:03来源: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部 环境监测司关键词:地表水环境质量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水质评价指标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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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水质变化趋势分析方法

(一)基本要求

河流(湖库)、流域(水系)、全国及行政区域内水质状况与前一时段、前一年度同期或进行多时段变化趋势分析时,必须满足下列三个条件,以保证数据的可比性:

(1)选择的监测指标必须相同;

(2)选择的断面(点位)基本相同;

(3)定性评价必须以定量评价为依据。

(二)不同时段定量比较

不同时段定量比较是指同一断面、河流(湖库)、流域(水系)、全国及行政区域内的水质状况与前一时段、前一年度同期、或某两个时段进行比较。比较方法有:单因子浓度比较和水质类别比例比较。

(1)断面(点位)单因子浓度比较

评价某一断面(点位)在不同时段的水质变化时,可直接比较评价指标的浓度值,并以折线图表征其比较结果。

(2)河流、流域(水系)、全国及行政区域内水质类别比例比较对不同时段的某一河流、流域(水系)、全国及行政区域内水质的时间变化趋势进行评价,可直接进行各类水质类别比例变化的分析,并以图表表征。

(三)水质变化趋势分析

1.不同时段水质变化趋势评价

对断面(点位)、河流、流域(水系)、全国及行政区域内不同时段的水质变化趋势分析,以断面(点位)的水质类别或河流、流域(水系)、全国及行政区域内水质类别比例的变化为依据,对照表1 或表2 的规定,按下述方法评价。

按水质状况等级变化评价:

①当水质状况等级不变时,则评价为无明显变化;

②当水质状况等级发生一级变化时,则评价为有所变化(好转或变差、下降);

③当水质状况等级发生两级以上(含两级)变化时,则评价为明显变化(好转或变差、下降、恶化)。

按组合类别比例法评价:

设△G 为后时段与前时段Ⅰ~Ⅲ类水质百分点之差:△G=G2-G1,△D 为后时段与前时段劣Ⅴ类水质百分点之差:△D=D2-D1;

①当△G-△D>0 时,水质变好;当△G-△D<0 时,水质变差;

②当│△G-△D│≤10 时,则评价为无明显变化;

③当10<│△G-△D│≤20 时,则评价有所变化(好转或变差、下降);

④当│△G-△D│>20 时,则评价为明显变化(好转或变差、下降、恶化)。

2.多时段的变化趋势评价

分析断面(点位)、河流、流域(水系)、全国及行政区域内多时段的水质变化趋势及变化程度,应对评价指标值(如指标浓度、水质类别比例等)与时间序列进行相关性分析,可采用Spearman 秩相关系数法,(具体内容详见附录一),检验相关系数和斜率的显著性意义,确定其是否有变化和变化程度。变化趋势可用折线图来表征。

   

投稿与新闻线索:陈女士 微信/手机:13693626116 邮箱:chenchen#bjxmail.com(请将#改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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