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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洋功能区划报告》公布 江苏省海上风电规划将调整

2011-04-14 09:33来源:中国能源报关键词:海上风电风电江苏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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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月月初,记者从江苏省能源局、海洋局获悉,《江苏省海洋功能区划报告(2010-2020)》今年上半年将正式公布,江苏省海上风电规划因此将面临调整。

由于沿海风能、滩涂资源丰富,海上风电场已成为江苏省新能源利用的重点之一,开发步伐正不断加快。此次规划调整无疑也是对江苏省海上风电开发方向的一次微调,必将给省内乃至国内海上风电业的未来发展带来影响。

遭遇新问题

江苏省沿海是国家海上风电开发的先行地区。2009年6月国务院批准《江苏沿海地区发展规划》之后,江苏省海上风电开发进入了快车道。2010年上半年,国家开展了首批20万千瓦的海上风电特许权招标,4个项目地点全部位于盐城沿海,两年之内就将建成投运。省内首个海上风电场———如东3万千瓦潮间带试验风电场已开始运营。

与此同时,海上风电开发也开始遭遇新问题。比如:一些开发企业依据江苏省海上风电规划预选了地点,做了资源调查评估,提交开发申请时才知道:项目所在地点并不在相应江苏省海洋功能区划范围内,与港口、自然保护区或渔业区冲突,必须迁址!数百万甚至千余万元的前期投资打了水漂。虽然这种情况只是个例,但足以反映:江苏省海上风电规划与原有的沿海开发规划之间缺乏衔接,沿海相关各方、各产业利益关系尚未调整到位。

交通部门曾提出,江苏省属于涨型海岸,出于航运安全考虑,海上风电场应远离港口8公里。这远远超出当前江苏省海上风电规划的要求———离港2公里。

江苏省海洋局则认为,海上风电场一旦建设运营,点、线、面上都将对沿海渔业养殖造成电磁、环保等影响。点,即风电机的底桩所在地点;线,即海底35千伏以上高压电缆,按照江苏省千万千瓦海上风电规划,将长达上万公里;面,即风电场所在海域。

此外,根据国家规划,沿海滩涂的最主要功能一是作为国家后备土地资源,必要时围垦开发;二是开发临港产业。作为海上风电场的一个重要类别,潮间带风电场也需要大面积滩涂,属不属于“主要功能”之一,如何协调?

权威人士指出,相比陆上风电,海上风电开发更为复杂,涉及的利益方更多,而且很多涉及国家战略需要,必须重点考虑。如:军事、港口航运、生态保护、滩涂围垦等等。江苏省能源局新能源处人士承认,上述软肋或盲区, 目前的确或多或少存在。近期其开发速度陡然加快,某些矛盾显得更为突出。专家认为,为适应海上风电开发建设的新需求,江苏省海上风电规划也必须有所调整。

寻找平衡点

江苏省海上风电开发步伐迅猛,能源、交通、海洋部门,滩涂开发机构等都感受到了越来越大的管理压力。

实际上,早在2010年1月,国家能源局、国家海洋局就联合发布了《海上风电开发建设管理暂行办法》。其中明确,海上风电项目开发建设必须遵守我国《海域使用管理法》、《海岛保护法》、《海洋环境保护法》、《防止海洋工程建设项目污染损害海洋环境管理条例》、《铺设海底电缆管道管理条例》等一系列法律法规。同时规定,国家海洋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其中的“海域使用和环境保护的管理和监督”,未通过其建设用海预审、海域环保核准,国家能源部门不核准海上风电开发建设申请。

但由于这是一个全国性的行政法规,江苏省海上风电开发全国领跑,无先例可循,具体执行中仍面临着很多全新问题。省海洋局海域管理处人士就指出,江苏省海上风电开发的环境承载能力究竟如何?如何更科学地布局?亟待深入研究。

《江苏省海洋功能区划报告(2010-2020)》就是为了解决这一关键问题。据悉,该报告撰写历经半年以上,其间九易其稿,可见重视程度。江苏省海洋局副局长汤建鸣透露,该报告预计将于今年正式公布,其中将进一步明确,江苏省沿海负10米等深线以下深水海域将优先保障港口航运;负10米等深线以上浅水海域着重发展风电、光伏发电和养殖业,三者结合互补。

江苏省能源局新能源处指出,《江苏省海洋功能区划报告(2010-2020)》将是调整江苏省海上风电规划的最主要依据。未来的新规划将会既确保风电开发所需海域、潮间带资源,也注重航运、渔业、滩涂围垦的中长期资源需求,具体内容有所调整。专家认为,这一调整或许将会使各方、各产业寻找到沿海开发的最佳平衡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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