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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源环保2×350MW机组石灰石-石膏湿法全烟气脱硫岛EPC总承包招标采购资格预审公告

2011-07-18 11:04关键词:烟气脱硫龙源环保电力招标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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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标时间:2011-08-16

所属行业:能源化工

所属地区:新疆

一、项目法人:北京国电龙源环保工程有限公司

二、招标人:北京国电龙源环保工程有限公司

三、工程概况、工程地点与形象工期:

3.1 工程名称:克拉玛依发电有限公司热电联产工程2×350MW机组烟气脱硫岛EPC总承包工程

3.2 工程地址:克拉玛依2×350MW热电联产机组为新建机组,工程厂址位于克拉玛依市石油化工工业园区西南角。东距克北站约5km,南距机场9.5km,西距油田三号公路(规划石化大道)约500m,奎北铁路由厂址南侧约300m处东西向通过。距克拉玛依区建成区最近11.0km、克拉玛依区建成区中心13.0km、西城新区远端19.0km。

3.3 工程规模:克拉玛依2×350MW热电联产机组工程

3.4 交通运输

公路运输:克拉玛依2×350MW热电联产工程施工现场(车板):

铁路运输:新疆克拉玛依火车北站转汽运至国电克拉玛依发电有限公司施工现场(车板)。

3.5 工程计划(形象)进度:

本工程计划要求#1机组的脱硫装置在2012年10月1日(暂定)前具备投运条件,#2机组的脱硫装置在2012年12月1日前具备投运条件,两台炉的脱硫装置与相应主机同步通过168小时试运行。

四、资金来源:招标人自筹资金用于本合同项下的合格支付。

五、招标内容:

本工程招标范围为两整套完整的石灰石-石膏湿法全烟气脱硫除尘岛范围内EPC总承包,包括但不限于设计、制造、采购、运输及储存、建设(含桩基设计、施工)、安装、调试试验及检查、竣工、试运行、消缺、整套系统的性能保证的考核验收、技术和售后服务、人员培训等一揽子工作,同时也包括所有必要的材料、备品备件、专用工具、消耗品以及相关技术资料等。

六、合格投标人应具备的资质条件:

1、合格投标人应具备的资质条件:

1.1投标人必须具有环境工程甲级,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法人。

1.2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正式注册,注册成立时间在5年以上,注册资本不少于3500万元人民币,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

1.3财务状况良好,审计报告结论良好。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1.4投标人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不得在本项目同时投标。本次招标不接受代理商和联合体的投标。

1.5在最近三年内没有骗取中标、严重违约,未发生重大及以上质量安全责任事故。投标人及其分包商在近5年内必须不曾在承包的任何合同中有违约或被逐或属分包商的原因而被终止合同。

1.6未发生借取他人或向他人出借资质或业绩的情况。

1.7投标人不存在尚未了结的重大诉讼案件。

1.8必须在专业技术、设备设施、人员组织、业绩经验等方面具有设计、设备供货、建筑和安装工程施工和管理、调试管理、质量控制、经营管理的相应的资格和能力。

1.9投标人自己拥有或其技术转让方包括其技术合作方(以下统称技术合作方),在国内拥有300MW及以上机组脱硫岛独立总承包业绩。

1.10具有完善的安全、质量保证体系。投标人拥有有权威机关颁发的ISO-9000系列的认证书或等同的质量保证体系认证证书。

1.11投标人的合格分包商(若有)必须与其分包相适应的营业范围和资质如下:

1.11.1必须具有完善的质量保证体系和有效的质量认证证书。

1.11.2必须曾经承担或正在建设300MW机组及以上石灰石-石膏湿法全烟气脱硫岛或与本招标工程的烟气处理量相近工程的分包工作。

1.11.3必须不允许再分包或转让他人,需要再分包或转让的项目需在投标阶段声明并经买方批准。

1.11.4分包商必须具有良好的财力、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 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及破产状态。。

七、报名及递交《资格预审申请书》时间等相关事宜:

1、报名购买资格预审文件时须提供如下材料:

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企业法定代表人资格证书复印件、法人代表授权经办人委托书原件(经办人须持身份证)、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企业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注:以上报名资料要求全部加盖公章装订成册,递交后不予退还;

2、潜在投标人可于2011年7月15日~2011年7月21日(正常工作日内)每日上午9:00至11:30,下午13:30至15:30(北京时间,下同)报名并获取《资格预审文件》。逾期不受理。

3、接收资格预审资料时间:北京时间2011年7月22日17:00前将《资格预审申请书》递交,逾期不受理。未报名的潜在投标人所提交的《资格预审申请书》不予接收。

4、购买资格预审文件费用:每份工本费500元。

八、招标文件发售时间:2011年7月25日(只向通过资格预审的单位发售招标文件)

九、招标文件发售地点:北京市丰台区

十、招标文件售价:每套招标文件收取成本费人民币伍仟元整,招标文件售后不退。

十一、购买招标文件时,请提供以下证明文件:

1) 由招标代理机构签发的资格预审合格通知书。

2) 投标人法人代表签发的并加盖公章的购买招标文件的授权委托书或介绍信;

3) 购买招标文件经办人身份证,留复印件。

十二、投标截止时间:2011年08月16日上午10:00

十三、递交标书时间:投标截止时间前。

十四、开标时间:2011年08月16日上午10:00

十九、递交标书与开标地点:北京市丰台区

联系人:李秋业

手 机:13718790623

邮 箱:liqiuyelp@126.com

投稿与新闻线索:陈女士 微信/手机:13693626116 邮箱:chenchen#bjxmail.com(请将#改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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