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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国电兴安热电2×340MW供热机组工程项目第二批其他辅机设备招标公告

2011-07-18 11:14关键词:国电兴安热电供热机组电力招标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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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属地区: 内蒙古

项目内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的规定,受内蒙古国电兴安热电有限责任公司的委托,对内蒙古国电兴安热电2×340MW供热机组工程项目第二批其他辅机设备进行公开招标采购。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原则,现公告如下:

一、招标条件:本招标项目内蒙古国电兴安热电2×340MW机组工程经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改能源【2009】1829号文件核准。招标人为内蒙古国电兴安热电有限责任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辅机设备组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内蒙古国电兴安热电2×340MW供热机组工程位于内蒙古兴安盟乌兰浩特市。电厂建设厂址位于乌兰浩特市区西北约2.0KM处,厂址东北紧邻白阿铁路。西北紧靠省级大通道。

三、招标内容

标段、 设备名称、 数量、 标书费

01、电动三通、缓冲锁气器 1项 500元

02、调心托辊 280组 1000元

03、缓冲床、清扫器 1项 1000元

04、换带装置、智能型电磁振动器 1项 500元

05、电热式胶带硫化机 2台 500元

06、落煤管(斗) 1项 500元

07、煤斗疏松机(原煤仓疏松装置)12台 500元

08、煤粉取样装置 48套 300元

09、滤油器 6台 300元

10、火车入厂煤采样装置 1台 1000元

四、报名及资格审查要求:

1、法人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

2、组织机构代码证或企业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复印件

3、法人身份证复印件

4、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

5、营业执照复印件(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6、ISO9000质量体系认证复印件或等同质量保证体系认证书及年检记录

7、生产制造招标设备所需生产许可证(同时带副本原件及复印件)、产品检验报告、检验合格证书等证明资料。

8、投标人须具有设计、生产过相同或相似标的物设备近年业绩,投标人在近5年内不曾在任何合同中违约或被逐或因投标人的原因而使任何合同被解除。必 须提供能够证明业绩的有效证明:包括合同、用户反馈意见。(同时带合同原件、用户反馈意见原件)

9、投标人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或破产状态,且资产未被重组、接管和冻结。

10、特种设备(阀门、起重设备、压力容器、补偿器)必须提供特种设备设计、制造资格许可证。

11、企业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不得在同一标的物招标中同时投标。

1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参与投标。

13、代理商不得参与投标。

提供以上资质复印件(授权书除外)加盖单位公章,按顺序装订成册。

所有报名单位必须提供营业执照副本原件、生产许可证或经营许可证副本原件、合同、用户反馈意见。(原件现场查验后即退还投标人,复印件概不退还)

五、报名及资格审查安排:

1、公告时间:2011年7月12日---2011年7月18日。

2、报名及资格审查、售标书时间:2011年7月12日---2011年7月18日(节假日除外)。

3、招标文件售后不退。

六、开标

1、投标文件的递交:所有的投标文件须于2011年8月9日上午9:00-10:30(北京时间)之前递交,逾期收到或不符合规定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

不接受邮寄方式提交投标文件。

2、开标时间:2011年8月9日上午10:30(北京时间)

联系人:李秋业

手 机:13718790623

邮 箱:liqiuyelp@126.com

投稿与新闻线索:陈女士 微信/手机:13693626116 邮箱:chenchen#bjxmail.com(请将#改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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