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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诸城二期等六个风电项目风机设备采购招标

2011-07-29 11:09关键词:风电项目风机设备电力招标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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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标日期:2011-08-17

项目内容:受神华国华能源投资有限公司的委托,对山东诸城二期等六个风电项目风机设备采购进行国内公开招标,现邀请有意向的投标人参加本项目的投标。

1.项目名称:山东诸城二期等六个风电项目风机设备采购

2.资金来源:企业自筹

3.   招标货物一览表:

包号     设备名称     单机容量     数量     交货地点         使用单位

01.风机设备I     1.5MW     33     国华山东河口三期风电场     山东国华时代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02.风机设备II     1.5MW     33     国华山东河口四期风电场     山东国华时代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03.风机设备III     1.5MW     33     国华山东诸城二期风电场     山东国华时代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04.风机设备IV     1.5MW     33     国华山东胶南一期风电场     山东国华时代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05.风机设备V     1.5MW     33     国华山东荣成五期风电场     山东国华时代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06.风机设备VI     1.5MW     33     国华内蒙巴彦淖尔市后旗二期风电场     国华(巴彦淖尔)风电有限公司

投标人应按每包合同要求完成49.5MW(每包)风电机组及附属设备的设计、制造、交货、验收、保修及相关服务。详细信息请参见本招标文件第五章技术规格及要求。

交货地点:神华国华能源投资有限公司的指定地点。

4.投标人资格要求:

1)投标人必须具备独立的法人资格;

2)投标人应为风机设备生产制造商,并在国家发改委组织的风电特许权项目风电机组设备招标采购中有中标业绩,并已投运至少一年;同时应满足以下要求:

投标人在项目所在市设有总装厂并已投产,或在同类地区有不少于300台1.5MW机组的业绩(需已安装完毕),且应有200台以上1.5MW机组已并网运行;其中第六包投标人在项目所在市应有200台以上1.5MW并网运行时间超过1年。以上业绩要求投标人必须提供相关合同及已安装、运行证明文件;

3)投标人需具备履行合同所需的财务、技术和生产能力。财务状况良好,具备足够的流动资金承担本项目供货;

4)投标人需要通过ISO9001系列质量体系认证;

5)投标人所投机型已经取得中国电科院根据《风电机组并网检测管理暂行办法》出具的满足要求的电能质量、低电压穿越能力测试报告。

5.获取招标文件的办法、地点和时间:

招标文件出售时间: 2011年7月28日起到2011年8月4日止,每日上午8:30-11:30,下午13:30-16:30(北京时间,公休日及节假日除外),招标文件出售地点:北京市东城区

招标文件出售价格:每包人民币2500元。

购买招标文件时,购买人请携带以下材料:

(1)单位介绍信或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和个人身份证;(2)本单位营业执照;(3)满足本公告第5款资格要求第(2)条规定的业绩证明材料和第(5)款规定的测试报告。

上述除(1)项须提供原件外,其它可提供复印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

6、投标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2011年8月17日上午9:30分(北京时间)。

投标人应将其投标文件于投标截止时间前当日送达开标地点,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恕不接受,原封退还。

7、投标文件递交及开标地点:北京市东城区

联系人:李秋业

手  机:13718790623

邮  箱:liqiuyelp@126.com

投稿与新闻线索:陈女士 微信/手机:13693626116 邮箱:chenchen#bjxmail.com(请将#改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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