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淘汰落后产能公告制度或将建立

2011-09-07 09:49来源:《中国能源报》关键词:小火电机组电价节能减排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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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建立淘汰落后产能公告制度,对未按期完成淘汰任务的地区,严格控制国家安排的投资项目,暂停审批、核准和备案该地区重点耗能行业建设项目;对未按期淘汰的企业,依法吊销排污许可证、生产许可证和安全生产许可证;对虚假淘汰行为,依法追究企业负责人和地方政府有关人员的责任。”这是近日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落实全国人大常委会节约能源法执法检查报告及审议意见的报告中提出来的一点重要意见。

报告介绍,“十一五”期间,国家把调整产业结构作为实现节能目标的重要途径,严格实行相关产业政策和项目管理制度,提高节能准入门槛,严把土地、环保、信贷等关口,调整出口退税和配额,清理和纠正地方对高耗能项目的电价、地价、税费等优惠政策,有效抑制了高耗能行业过快增长;大力淘汰落后产能,关停小火电机组7000多万千瓦、落后炼铁产能1亿吨以上、落后水泥产能3.3亿吨以上,超额完成既定目标,实现节能约1.3亿吨标准煤。

报告提出,下一步将严格控制高耗能和产能过剩行业新上项目,进一步提高行业准入门槛;要加快淘汰落后产能;要加强企业技术改造工作,重点支持对产业升级带动作用大的重点项目实施和重点企业搬迁改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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