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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形势下如何提升电力监管工作水平

2011-09-26 17:38来源:中国电力新闻网关键词:电力监管电网工程火电厂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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几年来,电力监管机构在建立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要求的电力监管体制和工作机制方面积极探索、大胆实践,取得一定成效,主要体现在以下方面:其一,电力监管法规规章的颁布实施,为监管工作开展奠定了法律基础。其二,构建了全国统一的电力监管组织体系,为全面履行监管职责提供组织保障。其三,建立了较为完善的电力安全监管组织体系和工作机制,为电网安全稳定运行提供了可靠保证。其四,牢固树立监管为民的理念,努力维护电力市场主体的合法权益。其五,加强电力运行预警监测,主动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大局。其六,积极创新监管方式,大力推进监管信息公开。

与此同时,电力监管工作也还存在着一些问题和不足,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一是重披露、轻整改。现在每年在专业检查中发现电力企业不少问题,但通过监管报告等形式披露问题较多,督促电力企业后续整改的工作力度不大。二是重检查,轻规范。监管机构检查较多,但发现问题后,不善于分析总结并形成规范性文件,影响了检查的成效。三是重监管,轻服务。目前监管机构对电力企业监管工作开展较多,但为电力企业发展提供的服务不够,主动服务电力工业科学发展的意识不强。四是重事务,轻调研。目前监管机构日常事务性工作较多,对影响电力工业发展的战略性问题调研不够,缺少有分量的调研报告,在特高压、智能电网发展等热点问题方面缺少监管机构的声音。五是重行政,轻技术。目前电力监管工作过多依赖行政手段和现场检查,信息化水平低,适应电力市场化要求的监管方式运用较少,使得监管效率和监管能力大受影响。

当前电力监管工作面临的形势

电力工业如何科学有序发展,避免大起大落。电力是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基础性、战略性、先导性产业,为电力用户提供安全、优质、可靠的电能是电力工业发展的基本要求。随着电气化程度的日益提高,经济社会对电力的依赖越来越强,对电力安全可靠供应的要求越来越高。电监会成立以来,我国电力工业保持较快增长,基本满足了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但由于体制机制的原因,电力工业发展轻规划、轻市场的现象仍很突出,仍未改变大起大落、无序发展的问题,对经济社会发展造成一定的影响。如何解决电力体制的深层次矛盾,打破电力供应“短缺-过剩-短缺”的怪圈,保持电力工业科学有序发展,是摆在电力监管机构面前的一道重要课题。

如何促进电力工业结构调整,转变发展方式。我国一次能源以煤为主,绿色能源比重偏低,结构性矛盾突出,电力工业将面临巨大的结构调整压力。要实现我国政府作出的 “到2020年非化石能源占一次能源消费比重提高到15%左右,单位国内生产总值二氧化碳排放较2005年下降40%-45%”的承诺,关键在调整能源结构的同时,要调整优化电源结构。虽然近年来我国清洁能源发展很快,电力结构朝着绿色化方向迈出了较大步伐,但当前我国清洁能源发展仍面临安全、技术、经济、环保等方面诸多困难和挑战,要真正实现国家确定的清洁能源发展目标,电力的结构调整任务艰巨。

如何应对资源环境的约束,推进电力工业走绿色和谐发展之路。随着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土地资源日趋紧张,环境保护的要求不断提高,电力工业减排污染物、控制温室气体压力日益加大。国家已在“十二五”规划中将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纳入主要污染物进行总量控制,将二氧化碳排放强度纳入约束性指标。

未来电力工业减排污染物、控制温室气体压力将日益加大,电力发展将更多地受制于资源和环境的约束。如何解决当前电力节能减排工作中存在的手段单一 (主要依靠“上大压小”)、激励不足、政策不到位等问题,如何充分挖掘行业节能减排潜力,确保完成国家节能减排目标,是未来电力监管工作需要关注和解决的重要问题。

如何加快推进大用户直购电,推动电力体制改革向前迈进。我国“十五”(即国务院五号文件)、“十一五”电力体制改革方案中都明确提出要开展大用户直购电工作,开展大用户直接交易是电力体制改革和电力市场建设的重要内容,对构建多买方-多卖方市场竞争格局,打破电网企业垄断地位,推进电力体制改革和电力市场化进程具有重要的意义,也是目前输配电体制改革中较容易突破的一环。国家电监会于2009年正式启动大用户直购电工作,但两年来受到电力供需、电煤价格等因素的制约,这项工作一直进展缓慢,除内蒙、福建等少数地区外,其它地区都处于停滞观望状态,需要下决心重点突破,加以推进。

加强电力监管工作的七点建议

坚定不移地推进电力体制改革。电力工业的一些深层矛盾归根到底是因为体制改革没有到位,政府仍按计划经济模式管理电力,没有真正按市场法则来运行。电监会处在新旧体制夹缝中,难以真正发挥市场监管者作用。在此背景下,电力监管机构应注重两个“更加”:一是更加准确地定位,充分发挥专业优势与作用,拓展监管空间与领域,为党和政府提供科学的决策依据,更好地推动电力行业健康发展。二是更加积极地推进改革,要进行顶层设计,提出改革路线图和战略规划,找准切入点和突破口,制定分步实施方案,明确目标,统一思想,凝聚人心。

积极培育省级电力市场。我国长期以来形成的以省为基础的行政管理体制、财税体制、价格核算体制等决定了省对电力行业改革和发展具有较大的影响力,因此在设计电力市场方案时应充分考虑我国国情,实事求是,在符合条件的地区开展省级电力市场建设。江苏今年上半年全社会用电量达到2053亿千瓦时,占全国用电量的9.1%,列全国第一,

已超过东北电网、西北电网的用电水平,其中90%的电力交易是在省内完成,省内发电集团众多且规模分散,具备电力市场竞争的基本条件。建议电监会以江苏大用户直接交易、发电权交易等为突破口开展省级电力市场建设试点,为电力体制改革探索出一条新路。

整合监管力量集中精力抓大事。建议整合有限的监管力量和人力资源,集中力量,抓大放小。要围绕重点、难点、热点开展工作,研究工作中带有普遍性的问题,重点突破,以提升监管机构地位。

一是要处理好会本部各业务部门与派出机构、区域局、省级监管机构的关系,形成合力。会机关应加强部门间联动,把更多精力放在研究、制订政策法规、标准化、规范化制度上,对派出机构进行更多的业务指导,而非具体的现场检查。二是要处理好业务检查与专项稽查、常态监管与重点检查的关系。检查不宜过多、过滥,一般性日常检查和常态监管应主要依靠派出机构开展。三是要进一步加强监管的标准化、规范化建设,明确检查、监管的具体要求、标准、流程。

提高监管工作科学化水平。建议进一步完善监管方式,创新监管手段,大力推进监管信息化进程,着力改变目前单一的监管模式,建立现场监管与非现场监管相结合,今后向以非现场监管为主、现场检查为补充的方向发展。信息化建设应坚持统一规划、统一标准,分步实施,各地可在总体框架标准下,结合自身实际,形成具有特色的功能需求。

进一步加强监管队伍和监管能力建设。目前监管队伍比较年轻,监管水平、监管实践与监管工作要求还存在较大差距,应加强干部培训,建立监管机构与电力企业骨干双向交流或挂职机制,以提高监管人员的业务能力,努力打造业务精、能力强、综合素质高的监管干部队伍。

协调解决脱硝电价问题。据有关资料显示,火电厂氮氧化物排放约占全国氮氧化物排放量的35%~40%,我国已成为世界第一氮氧化物排放国,若不控制将给大气环境带来巨大威胁。“十二五”国家已将氮氧化物作为约束性指标,建议电监会与国家相关部门沟通协调,推动脱硝电价尽早出台,以利于加强对发电企业的脱硝监管。

进一步明确电力安全监管职责和界面。目前对发电企业安全监管的职责和范围界面不很清晰,如非统调机组和自备电厂的安全管理职责以及电力基建安全管理的责任究竟由谁负责,希望会里能够明确,避免未来在界定电力安全事故责任时出现问题。如果监管职责由电监会负责,应争取相应的管理职权(如电力建设安全和监理单位许可证的发放、组织电力工程项目启动验收等),做到责权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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