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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电力公司精益管理“税”生“财”

2011-11-04 13:39来源:《中国电力报》关键词:吉林电力公司精益管理电力信息化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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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31日,经过近2个月的深入沟通,吉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住宅小区供电配套设施工程费征收营业税有关政策的通知》正式下发,该通知作为自2005年吉林省开征新建住宅小区供电配套设施工程费(以下简称配套费)以来,省地方税务局下发的首个规范性文件,首次明确吉林电力公司及所属供电单位仅需就“材料费”和“单项工程配套费结余额”按“建筑业”税目缴纳营业税。据测算,此项营业税税收优惠政策每年可节约资金2700余万元——吉林公司通过积极争取税收优惠政策,为公司管理省出了“财”。

1政策解析:从“全额”到“余额”,从“不同”到“统一”

作为吉林公司的纳税筹划专责,当王庆义拿到《关于住宅小区供电配套设施工程费征收营业税有关政策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时,他的心情十分激动,“以前的配套费营业税都是按照工程费收入的全额进行征收,这就导致部分工程费出现重复征税现象,造成工程资金缺口。现在以材料费(甲方提供材料)和单项工程配套费结余额作为缴纳基数,杜绝了重复征税,能省下不少资金!”为了让我们了解这一文件的具体内涵,王庆义以吉林公司于2010年承担的“我的家园二期新建住宅供电配套工程”为例,认真地为我们算了一笔账:

2010年,按照吉林省发展改革委有关要求,吉林公司根据“我的家园二期”住宅建筑面积,向小区用户征收配套工程费约1661万元,工程结束后,根据实际结算情况,此项工程的累积支出约为1637万元,如果按照《通知》中的标准进行配套费营业税缴税,吉林公司仅需以工程结余款24万元为基数,按照规定税率缴纳税款0.72万元,其余工程费用部分的税金由负责此项工程建筑安装工作的施工单位承担。而按照2010年及以前年度缴税政策,该公司需以收取的工程费用(1661万元)为基数,按照规定税率缴纳税款约50万元,同时,施工单位仍需按照发生的工程费用同等缴纳营业税,也就是说一项工程的工程费用分别在吉林公司和施工单位缴纳了二次营业税,造成了重复征税现象,仅此一个单项工程就出现重复缴税款近49万元。

此外,本次下发的《通知》当中,还首次明确了配套费营业税的征税税目———按照“建筑业”税目征收配套费营业税,征收税率3%。《通知》下发前,在吉林省内的9个行政区域中,由于各地区税务机关对政策理解和把握尺度的不同,有些地区按照“服务业”税目征收配套费营业税(征收税率5%),致使吉林省内各地配套费营业税税费标准不一。而《通知》的下发,有效地统一规范了各供电单位缴纳营业税业务,有效规避、降低了各供电公司配套费涉税风险。

2税收优惠:由“口惠”变“实至”,由“被动”变“双赢”

所谓“不经一番寒彻骨,那得梅花扑鼻香”。《通知》的下发对于提升吉林公司管理效益的作用如此明显,其形成的背后,除了地方税务部门的支持,也离不开该公司深入的前期调研和对相关税收政策的全面了解。

2011年4月,国家税务总局下发了《关于电网企业接收用户资产有关企业所得税政策问题的通知》,提出了接收用户资产不征所得税的操作模式,并明确“由用户出资建设居民小区配电设施形成的资产”为“用户资产”。这些信息引发了吉林公司的思考:配套费主要用于住宅小区供电配套设施建设,各供电单位收取该项费用后,主要负责工程项目发包、向施工单位支付配套费工程款、施工项目全过程监督检查以及工程验收工作,工程形成的资产归用户所有。也就是说,电力公司只是出于保证供电安全、服务民生角度考虑,受政府委托履行配套费的代收代管职责,既不直接形成资产,也不负责工程的具体施工,因此在纳税申报时,完全可以仅就提供的材料(不含设备)和单项工程配套费结余额缴纳营业税。

吃透了国家税务总局的相关政策文件后,吉林立即着手开展基础资料收集,对省内各供电单位配套费营业税的征收情况进行全面分析。在调查过程中,该公司发现,省内9个地区的配套费营业税征收规定竟无一相同:有的地区对此项收费不在供电单位征收营业税,但只有“口头答复”而无明文规定,政策波动性极强;有的地区对配套费收入按5%税率缴纳营业税;有的地区按照收入与支出差额的5%征收营业税。

“这种‘形态各异’的操作模式,更加坚定了我们向省地税部门沟通的决心。”吉林公司财务资产部主任武永海说,“我们认真研读国内其他地区的相关税收政策文件,在争取税收优惠政策上必须做到有理、有据、有节。”

在随后的调研过程中,吉林公司分别深入研究了上海和辽宁等地的配套费征收模式,对相关税收政策文件进行了认真研读,最终结合本省的实际情况,于2011年6月30日正式向吉林省地方税务局提出了《关于住宅小区供电配套设施工程费缴纳营业税的请示》,通过完备的证据材料和翔实的统计数据,最终获得了省地税部门的支持。

“‘国富’才能‘民强’,设置合理的税收政策,实现‘双赢’,是政府与企业的共同目标。”吉林省地方税务局流转税管理处刘处长说。

小区配套费营业税优惠政策的出台,统一了吉林公司所属供电单位小区配套费营业税缴纳方式、缴纳基数和缴纳标准,避免重复征税,防止工程出现资金缺口,难以按期投运的现象,提高了公司小区配套费管理效率,有效解决了涉税难题,及时规避了税收风险。

投稿与新闻线索:陈女士 微信/手机:13693626116 邮箱:chenchen#bjxmail.com(请将#改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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