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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本家庭储能系统推广 安全性成最大瓶颈

2011-11-11 11:48来源:中国储能网关键词:日本锂离子电池储能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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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作为电力短缺或计划停电时的备用电源,使用锂离子电池的家用蓄电池系统日益受到关注。但其商品化进程却与当初的目标相比大幅滞后。

日本大和房建工业2011年10月推出了具有蓄电池系统控制功能的智能住宅(图1)。虽然先于其他公司上市,但却比当初计划的“2011年春季”推迟了半年左右的时间。原因是“在蓄电池安全性能获得第三方认证方面花费了不少时间”(该公司董事兼常务执行董事滨隆曾这样表示)。

日立消费者营销公司在2011年10月4日~8日举行的“CEATEC JAPAN 2011”上公开了供家庭及企业使用的蓄电池系统。该系统采用了正兴电机制作所开发的控制系统与铅蓄电池(电池单元由新神户电机生产)。日立还在其旁边展示了使用锂离子电池的蓄电池系统,但只是一个没有安装内部配件的实机模型(图2)。因为“尚未达到安全标准”(该公司解说员)。

还有很多企业因考虑到安全性问题而无法推进采用锂离子电池的蓄电池系统的商品化。大容量锂离子电池的安全性确认已成为蓄电池商品化的瓶颈。

日本消防法将蓄电池视为危险品

其原因是,用来储存光伏电力的大容量蓄电池系统,还没有像手机等使用的小容量锂离子电池那样出台安全标准。但东日本大地震以后,配备有海外产锂离子电池的蓄电池系统开始不断进入日本市场。日本政府也开始探讨旨在促进蓄电池系统普及的鼓励制度。要想使蓄电池成为使用国税的对象,需要尽快制定一定的安全标准。

因此,由日本国内电池企业组建的日本电池工业会于7月29日推出了行业标准“产业用锂离子充电电池安全性测试标准(单电池及电池系统):SBA S1101”。但这只是电池企业的自主标准。在此次地震造成的福岛第一核电站事故中,业内人士提出的安全标准问题浮出了水面。鉴于这种情况,很多观点认为,“目前外界并不认可电池企业的自主标准”(熟悉电池安全性情况的人士)。

日本消防法对蓄电池的规定一直十分严格。

锂离子电池内部含有可燃性电解液。因此,在日本现行消防法中属于与煤油及汽油相同的危险品。在超过指定容量(1000升)的情况下,必须在符合规定标准的设施内进行储存或处理。比如,需要使用不燃材料建造设施,同时与住宅、学校及医院保持一定距离。

虽然仅锂离子电池的话达到指定容量1000升的情况很少,但有时还要加上自主发电所使用的燃料等。在已经设有自主发电设备的设施中,就有可能连小容量蓄电池系统都无法增设的情况。

对此,2011年3月举行的日本政府行政革新会议法规分会决定重新进行验证,总务省消防厅从8月份开始召集专家举行讨论会。8月和9月分别举行了会议,但“一部分人主张将蓄电池视为危险品,另一部分人则主张将其列为非危险品,双方各执一词,并未达成一致意见”(业内人士)。

虽然预定从下次会议开始,对发生火灾后火势蔓延导致蓄电池系统起火时的实验结果进行验证,但实验方法却迟迟无法确定,估计在讨论会的最后期限2011年底之前不会得出结论。

被经济产业省列为重点项目

基于上述原因,目前备受关注的是第三方认证机构。本文开头提到的大和房建工业进行蓄电池安全认证时,由蓄电池系统提供商ELIIYPower向总部设在德国的第三方实验认证机构TUV Rheinland Group的日本法人提出认证要求,进而满足了用户希望通过获得安全标准认证“尽快投入使用”的要求。

日本经济产业省也开始行动起来。在将于日本国内4个地区(横滨市、丰田市、京阪奈、北九州市)举行智能社区实证实验的“新一代能源与社会系统实证业务”的第2次公开招募中,锂离子电池安全性第三方认证评估技术的开发被列为“重点项目”(日本经济产业省)。

要采用有效的形式确立这种安全性评估技术,必须由各电池厂商拿出以往事故的分析结果及各自的测试数据。但有人指出,此前日本电池业“基本不公开安全数据,因此落后于海外企业”(业内人士)。日本要想以此次地震为契机,在蓄电池系统技术开发领域恢复产业竞争力,就要从根本上改变电池行业此前封闭的体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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