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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远看电价将继续上调 中国历次电价调整情况盘点

2011-11-30 17:37来源:北极星电力网关键词:电价上调销售电价上网电价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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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发改委30日宣布上调销售电价上网电价,从明天(12月1日)起,销售电价每度平均上调3分钱,上网电价对煤电企业上调2分6。居民用电价格暂不上调。这是今年发改委第三次调整电价。

国家发改委能源研究所研究员周大地认为,本次电价上调对于销售电价和上网电价同时上调,从态度上看是比较积极的。对于缓解目前发电企业的财务紧张和全国范围内的供电紧张有一定的效果,可以说是在目前的情况下不得不做的一步调整。同时,考虑到我国的电力行业利益结构复杂,电价上调还是应该以小步上调为主,因此本次电价上调幅度仍然有限。

但从长期来看,由于国家强制性的压低电力价格,刺激了用电企业用电量的大幅度增长,从客观上也导致了目前缺电的局面。因此上调电价是使价格信号回归到正常水平的正确举措,长远来看电价调整还应该继续往这个方向走。

以下为中国自2004年以来历次电价调整情况:

2011年6月1日,15个省市工商业、农业用电价格平均每千瓦时上调1.67分钱,居民用电价不变。15个省市包括:山西、青海、甘肃、江西、海南、陕西、山东、湖南、重庆、安徽、河南、湖北、四川、河北、贵州。其中,山西省销售电价上涨金额最多,每千瓦时上涨2.4分,四川省每千瓦时仅上调0.4分,调整额最小。

2011年4月10日,上调部分亏损严重火电企业上网电价,调价幅度视亏损程度不等。其中煤电价格严重倒挂的山西上调上网电价0.026元/千瓦时,河南上调上网电价0.015元/千瓦时,全国有11个省份的上网电价上调在0.01元/千瓦时以上。暂不调居民电价。

2009年11月20日,全国非民用电价每每千瓦时平均提高2.8分钱,居民电价暂不调整。

2008年8月20日,全国火力发电企业上网电价平均每千瓦时提高2分钱,电网经营企业对电力用户的销售电价不做调整。

2008年7月1日,全国平均销售电价每千瓦时上调2.5分钱。

2007年12月,采取分步降价或转让部分发电量指标方式,下调吉林、湖北等八省(区、市)统调小火电机组上网电价。

2007年10月1日,上调东北电网内部分电厂的上网和输电价格。

2007年7月1日,山西省、内蒙古自治区内新投产电厂送京津唐电网上网电价分别调整为每千瓦时0.298元和0.297元(不含脱硫加价)。

2006年6月30日,调整华北、南方、华中、华东、东北和西北电网的上网电价。

2005年5月1日,全国销售电价水平平均每千瓦时提高2.52分钱。

2004年1月1日,全国省级及以上电网统一调度的燃煤机组上网电价统一提高每千瓦时(度)0.7分钱。

注:

销售电价指电网经营企业对终端用户销售电能的价格。销售电价实行政府定价,统一政策,分级管理。

上网电价发电企业与购电方进行上网电能结算的价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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