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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煤限价能否落实引担忧 火电企业亏损严重

2011-12-14 11:00来源:《 中国能源报 》关键词:电煤火电厂火电企业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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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企隐忧

本月初,国家发改委再次发布通知上调全国火电上网和销售电价。对于深陷亏损泥潭无法自拔的火电企业来说,这应是一个令人振奋的好消息。然而调价政策公布一周以来,众多火电企业在高兴之余,对这次调价的成效依然怀有忧虑。

火电企业亏损由来已久,此次调价也并非政府首次干预电价。今年以来,发改委已经连续上调了三次电价,早在4月和6月,发改委就曾两次上调部分火电亏损严重、电力短缺省份的上网电价。然而,如此频繁的上网电价调整下,为何火电企业的亏损状况却依然不见好转呢?记者在采访中了解到,导致电价调整失效的一个重要原因,正是与电价息息相关的煤价。每次电价上涨之后,电煤价格也会随之迅速上涨,最终导致发电企业从上调的电价中获得的利润再次被煤炭成本覆盖。

华能集团的相关负责人在接受采访时表示,对于火电企业的减亏来说,政府能否真正控制住煤价上涨才是调价政策的核心。以华能为例,今年6月电价上调之后,华能在国内的火电业务状况有所好转,前三季度累计发电量达2364亿千瓦时,同比增长24%,依靠上网电价上调带来的优势,前三季度收入同比增长了30%左右,高于发电量增长速度。但是由于在那次电价上调后,电煤价格很快再次出现上涨,华能的成本增速很快超过了收入增速3.5%左右,最终使得电价上调的成果全部被购煤成本吞噬。

因此,对于本次电价上调,火电企业也就自然有着同样的忧虑,担心煤炭价格依然继续上涨,电厂的获利将落不到实处。

更为周详的限价政策

与上调电价相同,自从我国2006年将煤炭市场价格放开以后,国家发改委也曾数次对煤价实行最高限价政策,但是效果都不是很理想。2008年6月19日,发改委在调高电价的同时,出台了煤炭价格市场化之后的第一次临时价格干预政策,要求全国煤炭生产企业供发电用煤,包括重点合同电煤和非重点合同电煤,其价格均以2008年6月19日的实际结算价格为最高限价。然而,这份限价政策行至7月份时,尽管重点煤炭企业都执行了国家发改委的要求,但港口的中转煤炭价格并没有稳定。在当时秦的皇岛港口,5500大卡动力煤由6月19日结算的860元/吨左右迅速上升至1100元/吨的高价,短短半个月的涨幅高达22%左右。导致当年7月24日,国家发改委不得不再度发布限价政策,要求制定主要港口和集散地的动力煤最高限价。

据业内人士分析,煤炭价格之所以居高不下,连限价令也难以彻底限制其增长,有很多客观上的原因,运输成本就是导致煤价过高的一个重要因素。我国能源分布不均,煤炭从产地运送到发电场所往往路途遥远,火电厂自身的运输能力又比较有限。一份对宁夏17家火电企业的调查中显示,这17家电厂中只有5家有专门的铁路运煤路线,其他几家都要靠汽车和公路运输,运输成本十分高昂。而由煤炭企业负责运输环节,又会使煤价上升。我国电监会的一份调研报告也显示,煤炭从生产地运到消费地电厂,运输中途的中间环节费用就占到煤炭价的30%到60%,而在这些费用里,运输过程中的不合理收费又占到50%左右。这些费用导致煤炭企业自身也面临的不小的成本压力,而过去的限价政策,仅仅提出限价,却没有在相应的运输和费用方面进行改善,最终难以成功。

因此,针对电价调整后煤价跟风涨价的恶性循环以及此前限制煤价时遇到的种种问题,在12月最新调价的同时,发改委也配套出台了相比之前更加周密的煤炭“限价令”,即明年1月1日起煤炭企业供应给电力企业的合同煤价涨幅不得超过上年合同价格的5%,主要港口5500大卡的市场电煤平仓价格最高不得超过每吨800元,而直达运输市场的电煤价格控制在不高于今年4月份的水平。并且开始着手全面清理整顿涉煤基金和收费,降低煤炭企业经营成本。同时,为确保电煤调控措施更好地落实到位,国家有关部门将在保障安全生产的前提下加快释放煤炭产能,增加煤炭尤其是电煤供应;加强铁路运力调配,优先保障电煤运输,尤其是长期合同电煤的运输;加快煤炭产地向消费地的铁路建设,着力消除铁路运力瓶颈制约。各地价格主管部门也将按月监测主要煤炭生产经营企业的电煤结算价格、产量、合同兑现率、热值等情况,对实施电煤临时价格干预措施进行监督,严肃查处违反国家电煤价格调控政策擅自涨价、变相涨价等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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