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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电国际未通过环保核查 再融资进程将延后

2012-02-09 11:37来源:证券日报关键词:电力行业火力发电华电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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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董秘周连青称,新修改后的文件目前还未上报环保部

华电国际再融资之路被“环保核查”绊了一跤。2月6日,华电国际公告称公司定向增发获得证监会核准。然而,就在同一天,环保部却公布其环保核查“不被受理”,其中就包括定向增发募资项目莱州电厂。而根据此前国家环保部的相关规定,上市公司融资必须拿到环保这张“通行证”。

针对该事件,公司董秘周连青对记者做出独家回应,指出环保部提出问题,企业解决问题属于正常的审核答复过程,只是按照环保部的要求补充一下,但不会影响到再融资。不过,没有环保部的批文,企业肯定不会启动发行。

而对于企业的再融资,环保部的环保审核意见作用到底几何?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业内保荐代表人对记者指出,证监会的决定仍是关键,环保审核建议只作为参考。

环保部审核建议只是参考

根据国家环保部2月6日发布的上市公司环保核查工作信息,其对2011年12月30日接收的华电国际近30家电厂的审核结果皆为“不受理,重新编制报告”。

同一天,华电国际发布公告,指出有关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的申请,已于2012年2月3日经证监会发行审核委员会审核。根据审核结果,该申请已获得证监会通过。

环保部门审核没有通过,证监会已经批准了企业的再融资,二者在程序上是否出现了问题?

对此,记者咨询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业内保荐代表人,对方指出,环保部门的审核建议只是作为企业上市和再融资的参考,并且各个部委各自有各自的权限,最终证监会的决定对企业的再融资起关键作用。

记者从环保部《关于对申请上市的企业和申请再融资的上市企业进行环境保护核查的规定》中看到,火力发电企业申请上市和申请再融资应由省级环保部门提出初步核查意见上报国家环保总局。国家环保总局组织核定后,将核定结果在总局政府网站上公示10天,结合公示情况提出核查意见及建议,以局函的形式报送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上述业内人士指出,根据过往的经验,两个部门对上市公司再融资项目的审核并没有明确的程序上的先后。

投稿与新闻线索:陈女士 微信/手机:13693626116 邮箱:chenchen#bjxmail.com(请将#改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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