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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源局将增设核电司 核安全监管力量增强

2012-02-13 14:21来源:中国电力报关键词:核电站核安全核电项目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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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电“国四条”任务基本完成

如果说福岛核事故有任何贡献的话,那恐怕只能是进一步促进了世界各国对核电安全的重视和监督。中国也不例外。

日本福岛核泄漏发生后,我国政府迅速反应,出台了核电 “国四条”,要求立即组织对我国核设施进行全面安全检查;严格审批新上核电项目;抓紧编制核安全规划;调整完善核电发展中长期规划,在核安全规划批准之前,暂停审批核电项目包括开展前期工作的项目。

如“国四条”所述,在接下来近一年的时间里,我国核电无论是秦山、大亚湾等在役机组,还是三门、海阳等新建和在建项目一律进入自检和“国检”期,而类似江西彭泽的一大批预备项目则进入了没有明确重启时间表的“休眠期”。

国家核电技术公司董事长王炳华告诉记者:“福岛核事故后,在三门和海阳进行的三代核电AP1000项目放慢了设计、设备制造以及工程建设步伐,目的是将福岛事故经验最大程度地反馈到建设中。”2011年8月,全国核电安全大检查得出了 “国内已运行和在建核电项目安全有保障”的结论,给社会吃了一颗定心丸。国家能源局原局长张国宝在日前接受媒体采访时也透露,国务院在福岛核事故后确定的四项任务已基本完成,国务院领导批示要尽快把核电安全检查报告报国务院审议。

而谈及核电安全检查报告的具体结果,汤博显示出核电工作者一贯的谨慎态度:“安全检查是一项严谨而长期的工作,在报告正式对外公布之前,应该说这项工作都没有最终完成。”

标准、机构调整促进核安全体系完善

在发展势头正猛时骤然进入蛰伏状态,这让我国核电界在过去一年中显得更加低调。然而,王炳华认为,虽然国内核电发展势头受到非常大的影响,但是通过这段时期的工作,我国在安全高效发展核电上的思路更加清晰了。

2011年12月,环保部讨论并原则通过了 《核安全与放射性污染防治 “十二五”规划及2020年远景目标(送审稿)》。业内人士透露,这份被媒体简称为《核安全规划》的报告已上报待批,同时,国家能源局拟定的《核电安全规划》和《核电中长期发展调整规划》,以及各核电公司提交的福岛事故后的安全检查报告均已陆续上报国务院进行审定。

环保部表示,“十二五”期间,核安全标准会有所提高。《核安全规划》的重点是加强对核电安全的监管,从而提高核电设施以及核电利用的安全水平,降低辐射环境安全风险,保障核电站的运营安全、环境安全以及公众的健康,推动核能以及核技术利用事业的安全、健康、可持续发展。

此外,我国在核安全监管机构上也进行了大幅度调整,监管力量进一步增强。据了解,国家能源局将新增设核电司;国家核安全局在原来一个司的基础上调整到三个司,核安全监管人员增加了近千人;同时,国防科工局也新增设核应急司。

可见,暂时的休整是为了将来走得更远。我国关于“核安全”的系列动作正紧锣密鼓,核安全监管机构调整、核安全标准的提高以及核安全等多项规划政策的出台都为我国核电安全提供了进一步保障,核安全体系建设正逐步完善。

在安全的前提下,再议核电发展,一切皆有可能。

投稿与新闻线索:陈女士 微信/手机:13693626116 邮箱:chenchen#bjxmail.com(请将#改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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