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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再生能源电力配额制拟实施

2012-02-15 13:27来源:国际电力网关键词:可再生能源电力生物质发电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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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时,配额指标的完成情况将相应纳入省级政府考核体系、电网企业考核体系、发电企业考核体系。各省(区、市)人民政府要负责实现本省(区、县)配额指标的实施方案,国家级电网企业对所属全部省级电网企业完成配额负责。

我国可再生能源配额制度借鉴国外经验。公开信息显示,英、美、澳大利亚、意大利等国家也都实施了强制性可再生能源电力配额制。英国对电力运营商销售可再生能源电力提出强制份额要求,2011年为12.4%。

实施可再生能源发电配额制的核心是,由国家规定配额义务主体在其提供、购买、使用的电量中非水可再生能源发电的具体数量。

“首先,国家根据可再生能源发展目标,及能源消费总量指标,核算全国发电配额总数。再以省(市、区)为单位进行可再生能源电力消费配额分配。各地区配额总量有多有少,与能源消费总量分解原则相似。”上述能源专家说。

在分配过程中,主要考虑各地自然环境、资源禀赋、人口分布和经济水平差异。原则是,不同资源条件省份应采用不同的指标分配方案,同类型的省份则承担同等的消纳义务。

对于电网企业而言,保障性收购配额指标是指其经营区覆盖范围内可再生能源配额指标的综合。电网企业再将指标分解到省级电网公司和区域电网公司。

有专家测算,以2020年我国一次能源消费总量50亿吨标煤计,2015年发电企业(500万千瓦及以上)发电量中10%要来自于可再生能源电力;2020年配额指标是15%.

对电网企业而言,2015年底国家电网、南方电网、内蒙古电网可再生能源电量最低比例分别是6%、3%、15%;2020年最低配额是10%、6%、20%。

另有专家建议:“配额指标的确定应与国家合理控制能源消费总量和调整能源消费结构的宏观目标相协调,同时应确保风电、太阳能和生物质能等发电产业均衡发展。”

为调动地方消纳可再生能源积极性,可以规定可再生能源发电可以抵减本地区能源总消耗和排放量。

配额制是促进可再生能源发展新政,但仍以行政考核手段。“具有计划导向性,配额制度可否完全落地,仍有诸多不确定性。可再生能源法虽然规定,电网企业对可再生能源发电全额保障性收购,但弃风等现象仍然很频繁。”华电集团一位政策研究人士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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